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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Gaoxin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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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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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1〕76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 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5208 号)。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 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要求,现将杭州高新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杭州高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高长虹以杭州高新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2019 年和 2020 年债权人对杭州高新公司提起诉讼。杭州高新公司的上述诉讼案件除原告 为上海福镭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案件外均已判决或调解,杭州高新公司需要向 债权人归还借款和承担担保责任。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高长虹合计占用公 司资金本金和利息4,640.43 万元;杭州高新公司因上述诉讼案件需要履行代偿 或偿还义务确认的预计负债9,378.27 万元,后续实际支付时即被认定为高长虹 资金占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 14 号)和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全面 自查的通知》(浙证监公司字〔2020〕121 号)关于“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问题”的有关规定,因杭州高新公司存在资金占用、违规借款和违规担保情 况且截至本审计报告日尚未整改完毕,我们无法判断上述资金占用、违规借款和 违规担保事项对杭州高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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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 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 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错报(如存在)对财 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杭州高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合计占用公司 资金本金和利息4,640.43 万元;杭州高新公司因上述诉讼案件需要履行代偿或 偿还义务确认的预计负债9,378.27 万元,后续实际支付时即被认定为高长虹资 金占用。由于杭州高新公司存在资金占用、违规借款和违规担保情况且截至审计 报告出具日尚未整改完毕,杭州高新公司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 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和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 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全面自查的通知》(浙证监公司字〔2020〕121 号)关 于“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有关规定。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 杭州高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认为上述事 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等事 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
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详 见本说明二。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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