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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Gaoxin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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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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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0 年12 月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 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先生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担保和借款,使公司深陷债务危 机。报告期内,高长虹尚欠公司因资金占用产生的资金占用费1495.4 万元,公司已向杭 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法院调解已结案。高长虹、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高兴集团”)将于2021 年9 月30 日前支付公司资金占用利息500 万元,于 2021 年12 月31 日前支付公司资金占用利息995.4 万元。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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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风险评估、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采购和付款管理、销售和 收款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信息与沟通、信息披露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合同管理、采 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等。

  •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

  •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1%的错报认定为重大错

  • 报,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的错报认定为重要错报,其余为一般错误。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误,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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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 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财务损失占 公司资产总额的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0.5%的为重要缺陷, 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迹象包括: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公司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 (2)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情况

  •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的各项规章制 度和管理办法,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 职责权限、程序和应履行的义务,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重大决 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 执行权和监督权,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 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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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法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 配方案等重大事项,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其平等权利。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执行股东大会 决议。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1 名,副董事长1 名,独立董事3 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 四个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各委员会职责分工明确,整体运行情 况良好。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和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行使监督权力,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忠实、勤勉尽责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专业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对公 司的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进行检 查评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并提出建议,同时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战略委员 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 方案。

管理层负责公司的运作以及经营策略和程序的制定、执行与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或类似机构对其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包括信息技术控制、信息管理人员 以及财会人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对收到的有关内部控制弱点及违规事件报告都及时作出 了适当处理。本公司秉承“立足研发、开拓创新,以顾客需求为关注焦点”的经营理论, “创新、稳健”的经营风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行控制管理, 将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规范运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等纳入统一的管 理体系,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及时、有效地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指导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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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自身的特点和内部控制的要求设置了证券部、财务部、技术部、办公室、环 保安监办、生产部、营销部、供应部、质保部、审计部等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 业务管理程序、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责任权限。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 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3、内部审计

为防范公司管理风险、加强内部控制、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公司设立了审计部,健全 了《内部审计制度》,并配置专职审计人员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独立于财务部门,不受 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出合理评价和提出完善建议;定期 与不定期地对各职能部门的内部控制、重大项目及其他业务进行审计和例行检查,控制和 防范风险,并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向 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汇报,同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被审计部门在规定的期限 内进行整改。通过内部审计,促进了公司管理,提高了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的有效性,进 一步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内部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4、人力资源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自身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 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重视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对员工的聘用、 培训、调岗、考核、奖惩、晋升、淘汰、职工薪酬管理及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 除、终止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公司重视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年制定相关培训 计划,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增 强了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

5、风险评估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根据既定发展策略,结合实 际发展需求,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通过各种途径,全面系统收集相关信息, 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并将风险管理工作融入到了公司的各项管理活动和各个业 务层面,及时制定各项风险应对策略,确保风险的防范和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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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并建立了审计委员会,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 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

6、资金管理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先生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担保和借款,使公司深陷债务危 机。报告期内,高长虹尚欠公司因资金占用产生的资金占用费1495.4 万元,公司已向杭 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法院调解已结案。高长虹、高兴集团将于2021 年9 月30 日前支付公司资金占用利息500 万元,于2021 年12 月31 日前支付公司资金占用利 息995.4 万元。

7、采购和付款管理

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并对供应商的评定、合 同签订、采购计划制定、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及保管作了明确的规定,相关人 员需按照规定审批流程办理采购业务。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 控制措施,确保物资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供应商的结算,由供应部根据规 定填写《用款申请审批单》,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履约付款。公司在采购与付 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8、销售和收款管理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销售管理流程,对客户的选择及认定、信用管理、销售价格 管理、销售合同管理、发货管理、客户服务、应收账款管理、结算开票管理等方面作了明 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向客户进行发货,并做好相应记录以备检查,各部门、各 岗位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确保销售、发货、收款等各不相容岗位能得到有 效的制约和监督。

9、资产管理

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 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 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流失风险。

公司已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及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对固定资产的购置、 出售、报废及维护保养等业务流程制定了一系列的内控制度,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分级核算”的办法。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的款项必须在相关资产已 经落实,手续齐备下才能支付。工程项目中不存在造价管理失控和重大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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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交易及关联人、关 联交易回避情形、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依 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执行。

11、重大投资管理

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 责任制度,相应对外投资的权限集中于公司(采用不同的投资额分别由公司不同层次的权 力机构决策的机制)。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 环节的管理较强。公司没有严重偏离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12、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先生私自借出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和 对外担保,未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

13、财务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体系,对会计核算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 审计与审批、财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分析利用等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遵守 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同时,通过不断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全面实现财务核算 工作的信息化,有效保证了会计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

14、合同管理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防范和降低交易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合 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拟定、审批、签订、履行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对合同管理 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要求的情形。

15、信息与沟通

为了能够准确、及时并最大限度地获取和运用来自公司内、外部与本公司有关的技术、 市场和管理等各方面的信息,并在公司内部进行纵向与横向的有效传递,公司制定了《信 息交流与沟通控制程序》相关制度,确保内部报告系统的合规、完整、健全、科学,保证 严密的内部报告流程,强化内部报告信息集成和共享,通过销售例会、管理例会、技术会 议、各种专题会议等形式,将信息传达到各个部门,各个层级,确保内部信息传递及时、 渠道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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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强大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人员(包 括财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赋予的职责。公司管理层也提供了适 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公司针对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就员工职 责和控制责任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 取适当的行动。

16、信息披露

公司在信息披露管理中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 法规,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为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事务的 管理、信息传递、审批程序、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先生在未告知公司董事 会的情况下占用公司资金,并私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和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 露相关信息。

17、电子信息系统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 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以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2019 年 和2020 年债权人对公司提起诉讼,最终导致公司需要向债权人归还借款和承担担保责任。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合计占用公司资金本金和利息4,640.43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整改完毕。公司将以此为鉴,全面提升内部治理水平,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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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情形再次发生,公司财务部将完善财务管理,认真梳理公司资金付款制度,合理规划 公司运营资金使用,完善关联交易的决策流程与对外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加强内部风险 管理。公司内审部门按照规定履行内审职责,定期对公司资金的内控制度进行检查,有效 防范关联资金占用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对于涉诉的违规借款和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已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尽量减少对公司造 成的影响。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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