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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Jul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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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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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88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 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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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 实业”)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28,014,72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总股本为2021 年6 月30 日数据)。同德实业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前承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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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同德实业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 后的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8,589,300 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总股本为2021 年 6 月30 日数据)。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30 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的,在任意连续3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若减持期间内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增发、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5%以下股东 | 28,014,720 | 3.01% | IPO 前取得:7,093,800 股其他方式取得:20,920,920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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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
| 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7,695,200 | 1.00% | 2020/8/25~2021/2/8 | 62.76-101.50 | 2020 年7 月21日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
| 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不超过:18,589,300 股 | 不超过:2.00%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8,589,300 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8,589,300 股 | 2021/7/12~2022/1/11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资本公积金转增 | 自身资金需要 |
注:同德实业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两种方式合计 减持不超过18,589,3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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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同德实业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其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拟 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42%(其中,前十二个月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25%), 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4)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 持;(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6)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 公司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 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 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
同德实业承诺自2016 年11 月9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福斯特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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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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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同德实业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同德实 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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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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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德实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7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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