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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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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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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46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 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向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股份的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 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集团”)持有福斯特非限售 流通股385,063,58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0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福斯特集团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 日后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不 超过1,500,000 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减持价格按照 市场价格,若减持期间内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 权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 | ||||||||
|---|---|---|---|---|---|---|---|---|
| 股东 | 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 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福斯技集 | 5% 以上第一 | IPO | 前取得:209,162,780 股 | |||||
| 大股东 | 385,063,580 | 50.04% |
1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 第一组 | 林建华 | 111,354,565 | 14.47% | 林建华为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
| 合计 | 111,354,565 | 14.47% | —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
| 林建华 | 44,506,595 | 5.78% | 2020/8/17~2021/2/8 | 64.50-106.89 | 2020/7/21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大宗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
| 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不超过:1,500,000 股 | 不超过:0.19%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500,000股 | 2021/4/23~2021/10/19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 | 满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需求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2
- (二)控股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福斯特集团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 生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 本的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 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 格进行减持;(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 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6)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 股份,本公司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 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 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临安 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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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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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减持计划系福斯特集团为满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需求自主决定, 减持期间内,福斯特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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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福斯特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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