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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Aug 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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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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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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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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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斯特 股票代码:6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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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1: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江南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2:林建华先生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 号
权益变动性质: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 前年度减持及增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 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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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斯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斯特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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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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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本报告书 | 指 |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林建华 |
| 福斯特、上市公司 | 指 |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福斯特集团 | 指 | 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名称: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江南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679866387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虹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 年9 月23 日 经营期限:2008 年9 月23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研发:生物技术、医药材料、化工材料、高分子材料;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销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 件、通讯器材、仪器仪表、橡胶制品、包装材料、服装辅料、化工原料、化工产 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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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林建华先生:境内自然人,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福斯特集团、林建华先生互为一致行
动人。上述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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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 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 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性别 | 任职情况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址 | 持股比例 |
|---|---|---|---|---|---|
| 张虹 | 女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浙江杭州 | 25%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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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前年度福斯特集 团减持公司股份以及以前年度林建华先生增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林建华先生于2020 年7 月21 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其减持计划公告,预计在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不超过46,173,141 股公司股份。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实际 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 述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
待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如林建华先生及福斯特集团后续有新增减持计 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林建华先生及福斯特集团未来12 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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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公司发行的“福特转债”自2020 年5 月2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 票。同时,公司股票在连续30 个交易日中,有15 个交易日(自2020 年5 月29 日至2020 年6 月18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福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8.92 元/股)的130%(即不低于37.60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触发“福 特转债”的赎回条款。2020 年6 月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福特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福特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特转债”全部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0 年7 月15 日,累计1,096,459,000 元“福特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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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票,累计转股数为37,912,372 股,公司总股本由731,640,000 股增加至 769,552,372 股。由于公司总股本的增加,福斯特集团持股比例由原来的52.6302% 变更为50.0373%,减少2.5929%;林建华先生持股比例由原来的21.3030 变更为 20.2535,减少1.0495%。
(二)、福斯特集团以前减持情况
1、2018 年3 月21 日,福斯特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定向减持公司股票6,681,220 股,占当时总股本402,000,000 股的 1.6620%。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3 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 斯特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024);
2、2018 年12 月7 日,福斯特集团将持有的5,220,000 股福斯特股份换购 市值对应的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占当时总股 本522,600,000 股的0.9989%。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12 月1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控股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结果公告》(公告编 号:2018-063);
3、2019 年9 月30 日,福斯特集团将持有的5,226,000 股福斯特股份换购 市值对应的汇添富基金中证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占当时总 股本522,600,000 股的1.0000%。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10 月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控股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结果公告》(公告编 号:2019-035)。
(三)、林建华先生以前年度增持情况
1、2015 年7 月6 日,林建华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本公司股份 65,000 股,占当时总股本402,000,000 股的0.0162%。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 年 7 月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
2、2015 年9 月2 日,林建华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本公司股份 73,000 股,占当时总股本402,000,000 股的0.0182%。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 年 9 月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实际控制人继续增持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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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累计持股比例 减少7.2689%。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福斯特股份不存在质押、冻 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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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事项之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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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 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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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3、本报告书及附表原件及所提及的有关持股记录。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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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 息披露义务人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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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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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1: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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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 息披露义务人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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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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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2:林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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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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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杭州福斯特应用 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 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 号 |
| 股票简称 | 福斯特 | 股票代码 | 60380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杭州福斯特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林 建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临安市锦城街道江南 路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股东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以前年度减持及增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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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注] |
1、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限售股 持股数量:226,290,000 股 持股比例:56.2910% 2、林建华 股票种类:限售股 持股数量:85,500,000 股 持股比例:21.2687% |
1、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限售股 持股数量:226,290,000 股 持股比例:56.2910% 2、林建华 股票种类:限售股 持股数量:85,500,000 股 持股比例:21.2687%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385,063,580 股 持股比例:50.0373% 2、林建华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155,861,160 股 持股比例:20.253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 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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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公司
2014 年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的持股情况;
2、公司自上市以来,由于实施年度权益分派共计发生两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 股,2019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 股,导致福斯特集团及林建华先生的持股数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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