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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Jul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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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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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0-058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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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林建华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 155,861,16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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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林建华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6,173,141 股 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 过15,391,04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0,782,09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4%。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若减持 期间内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 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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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大股东采取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大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林建华 | 5% 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55,861,160 | 20.25% | IPO 前取得:85,500,000 股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38,000 股 |
1
其他方式取得:70,223,16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 第一组 | 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85,063,580 | 50.04% | 林建华为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
| 合计 | 385,063,580 | 50.04% | —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
| 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5,226,000 | 1.00% | 2019/9/30~2019/9/30 | 45.09-45.09 | 2019/9/3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
| 林建华 | 不超过:46,173,141股 | 不超过:6.00%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5,391,047 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0,782,0 | 2020/8/12~2021/2/8 | 按市场价格 | IPO 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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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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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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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林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张虹女士承诺:(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及发行人控股股 东福斯特实业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后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3)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人 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 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 人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 发行人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 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 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 林建华及其配偶张虹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
林建华承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之日(即2018 年3 月14 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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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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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林建华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林建华将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 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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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林建华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7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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