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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Nov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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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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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6-036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有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11 月7 日发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实 业”)在实施减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同德实业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19日,同德实业向公司提交《关于拟减持福斯特股份的通知》, 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 易)减持不超过200万股的福斯特股份。公司向同德实业出示了《减持提示函》, 对本次减持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提示,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 披露了《福斯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

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1月4日,同德实业证券账户操作人员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共计减持了160万股,减持均价48.30元/股。

2016年11月7日,公司证券办工作人员在询问同德实业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 情况时,发现了同德实业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公司立即要求同德实业停止减持, 并开始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经了解,同德实业的减持方式最开始定为大宗交易,后改为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同德实业具体负责操作的人员在减持过程中,混淆了大宗交易和二级市 场减持的窗口期,未满足十五个交易日的前提条件。

二、上市公司事前履行的提示义务

公司在收到同德实业提交的《关于拟减持福斯特股份的通知》后,根据通知 的有关内容,向同德实业出具了《减持提示函》,对重点内容进行了提示。同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了《福斯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公告第二条“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 内容”对同德实业减持的相关要求做了明确提示。

三、本次事件的处理

(一)同德实业立即暂停本次减持计划剩余40 万股的减持,并承诺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建议同德实业制定更加规范的减持决策流程,并在今后买卖公司 股票前咨询公司证券办或专业的法律顾问,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三)同德实业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行为的严重性,通过公司披露相关 情况,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