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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5

Sep 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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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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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45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9 月2 日,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的通知,林建华先生于2015 年9 月2 日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 年9 月2 日,林建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 份73,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182%。

本次增持前,林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5,565,000 股(其中 85,500,000 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65,000 股为2015 年7 月6 日首次增 持的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1.2848%;其控制的控股股东临安 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6,29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限 售流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6.2910%。

本次增持后,林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5,638,000 股, 占公司 已发行总股份的21.3030%。

二、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属于公司2015 年7 月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福斯特关于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中增持计划的实施。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次增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 不排除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林建华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 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