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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Oct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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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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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806 公司简称:福斯特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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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目录
| 目录 | |
|---|---|
| 一、 | 重要提示 .................................................................. 3 |
| 二、 |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
| 三、 | 重要事项 .................................................................. 6 |
| 四、 | 附录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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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
1.3 公司负责人林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泽波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 2.1 主要财务数据 | |||
|---|---|---|---|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 | 5,223,521,244.45 | 4,834,987,018.23 |
8.0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
4,600,695,278.71 | 4,268,541,920.17 |
7.78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 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 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50,980,720.88 | 222,007,077.46 |
-77.04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 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 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营业收入 | 2,946,994,531.82 | 2,437,130,275.98 |
20.9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
612,301,011.50 | 413,715,175.96 |
48.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
568,189,680.15 | 362,379,523.36 |
56.7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13.86% | 10.53% |
增加3.33 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52 |
1.03 |
47.5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52 |
1.03 |
4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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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
|||
|---|---|---|---|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项目 | 本期金额 (7-9 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 额(1-9 月)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9,350.81 | 1,726,027.08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
1,258,077.63 | 12,086,403.44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7,793.61 | -1,771,496.98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2,584,869.82 | 39,855,541.70 | 理财产 品收益 |
| 所得税影响额 | -2,056,906.81 | -7,792,781.47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2,896.06 | 7,637.58 | |
| 合计 | 11,646,000.16 | 44,111,331.35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 单位:股 | |||||||
|---|---|---|---|---|---|---|---|
| 股东总数(户) | 17,198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期末持股数 量 |
比例 (%) |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 股份状 态 |
数量 | ||||||
| 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 限公司 |
226,290,000 | 56.29 |
226,290,000 | 无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
| 林建华 | 85,638,000 | 21.30 |
85,500,000 |
无 | 境内自然 人 |
||
| 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 |
26,210,000 | 6.52 |
无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
| 中国银行-易方达稳健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
1,453,088 | 0.36 |
未知 | 未知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方消费活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
1,425,732 | 0.35 |
未知 | 未知 | |||
|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 |
1,349,500 | 0.34 |
未知 | 未知 | |||
| 胡景 | 861,811 | 0.21 |
未知 | 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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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富国天博创新主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10,914 | 0.20 | 未知 | 未知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易方达安心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741,449 | 0.18 | 未知 | 未知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易方达裕丰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
671,028 | 0.17 | 未知 | 未知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种类 | 数量 | |||||||
| 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6,2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210,000 | |||||
| 中国银行-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
1,453,088 | 人民币普通股 | 1,453,088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消费 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
1,425,732 | 人民币普通股 | 1,425,732 | |||||
|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1,349,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49,500 | |||||
| 胡景 | 861,811 | 人民币普通股 | 861,811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博 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10,914 | 人民币普通股 | 810,914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安 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741,449 | 人民币普通股 | 741,449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671,028 | 人民币普通股 | 671,028 | |||||
| 朱信义 | 5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50,000 | |||||
| 广发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 人寿委托广发基金公司股票型组合 |
422,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22,60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股东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林建华先生控制的企业。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为公司员工参与的持股计划。 其余股东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情 况。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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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与年初比较,本报告期末
-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31,293.50 万元,下降46.73%,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股东红利所致。
-
(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23,948.43 万元,增长29.19%,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
(3)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5,105.23 万元,增长257.05%,主要系预付组件采购款所致。
-
(4)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007.73 万元,增长1098.36%,主要系支付锦北街道土地整理押金
所致。
(5)固定资产较年初增加27,389.30 万元,增长68.79%,主要系年产1.8 亿平方米EVA 太阳能 电池胶膜项目厂房及生产线、青山研究院项目工程转固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 限公司购买机器设备所致。
-
(6)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6,727.72 万元,下降53.92%,主要系报告期内年产1.8 亿平方米EVA 太阳能电池胶膜项目厂房及生产线、青山研究院项目工程转固所致。
-
(7)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777.36 万元,下降47.94%,主要系报告期内设备采购预付款减 少所致。
-
(8)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2,439.72 万元,减少78.96%,主要系报告期内票据到期支付所致。
(9)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4,690.23 万元,增长170.65%,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应收账款有追 索权保理款项所致。
-
3.1.2、与上年同期(2015 年1-9 月)比较,本报告期
-
(1)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7,501.64 万元,下降49.95%,主要系本报告期末信用期外应收账款 减少所致。
-
(2)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791.61 万元,下降73.10%,主要系本期减少债务重组损失所致。
-
(3)所得税费用增加2,566.65 万元,增长36.56%,主要系本期盈利增加所致。
-
3.1.3、与上年同期(2015 年1-9 月)比较,本报告期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7,102.64 万元,下降77.04%,主要系本期税金支
付较上年增加、以及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支付保函保证金和预付组件采购款共同影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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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6,514.19 万元,增长98.82%,主要系报告期末未到 期的理财产品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相关内容(光伏、电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光伏封装材料EVA 胶膜和背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全资孙公司江山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江山福斯特20MWp 农(林)光 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江山光伏电站项目”)于2016 年6 月底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并并 网发电。项目计划建设20MWp 农(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国家光伏用地政 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江山福斯特实际可租用的用地面积减少,项目实际竣工建设15.19MWp。
报告期内上述光伏电站的经营数据如下:
| 江山光伏电站 项目 |
发电量 (千瓦时) |
上网电量 (千瓦时) |
结算电量 (千瓦时) |
上网电价 (0.4153 元/千瓦时) |
|---|---|---|---|---|
| Q3 | 4,859,120 | 4,844,542 | 4,844,542 | 2,011,938.29 |
| 合计 | 4,859,120 | 4,844,542 | 4,844,542 | 2,011,938.29 |
3.2.2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
公司分别于2015 年8 月18 日、2015 年9 月7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截至2015 年9 月30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购买公司股票已实施完毕,中信证券福斯特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 易系统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34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4%,成交金额为 41,936,202.22 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31.08 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 2015 年9 月30 日起12 个月。
截至2016 年9 月30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锁定期内该员工持股计划的股 份数、持股员工人数、持有人股份权益、资产管理机构等未发生变化。
3.2.3 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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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于2016 年8 月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出资5000 万元 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福斯特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等业务(以公司登记 机关核定为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 年8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该公司已完成设立 登记手续,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 年10 月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投资设 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3.2.4 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进行增资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2016 年8 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浙江福 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8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该公司尚未办妥变更登记 手续;2016 年9 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对其全资子公司江山福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6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该 公司尚未办妥变更登记手续;2016 年9 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全资子公司福斯特 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增资820 万美元,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该公司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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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临安福斯特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其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 内,本公司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拟减持所持部分发 行人股票,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的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 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 产的价格进行减持;(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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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 股份,本公司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 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 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临安福斯特 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 |
||||||||
|---|---|---|---|---|---|---|---|---|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林建华、张虹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及发行人控 股股东福斯特实业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合计减持数量 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因派发 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 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5)本 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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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 (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 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 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 后,方可转让。林建华及其配偶张虹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 |
||||||||
|---|---|---|---|---|---|---|---|---|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临安同德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其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 本公司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 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42%(其中,前十二个月内拟减持数 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25%),减持价格(因 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上述二十四个月 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 (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 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不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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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 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 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 动延长6 个月。 |
||||||||
|---|---|---|---|---|---|---|---|---|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 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 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回购价 格为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发行价格的孰高者。本公司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未来 如公司新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待拟聘任人员明确 表示同意并愿意督促本公司持续履行上述承诺的意见后,本公 司方可聘任。本公司和相关各方应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券监管 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当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公 告后每5 个交易日定期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 损失的方案的制订和进展情况。若本公司上述回购新股、赔偿 损失承诺未及时履行,将采取以下对本公司的约束措施:a.本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b.如本公司未能按照承诺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控股股东购回。如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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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股东未按照其作出的承诺购回,本公司将在控股股东逾期后 20 个工作日内督促其履行购回义务,对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 (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c.如本公 司未能按照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控股股东 赔偿。如控股股东未按照其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 司将在控股股东逾期后20 个工作日内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对 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并及时披 露进展情况。 |
||||||||
|---|---|---|---|---|---|---|---|---|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临安福斯特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 |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 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 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该等 新股之派生股份)。如发行人未能按照其承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的,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本公司予以购回,购回价格 为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发行价格的孰高者,并应在发行人 对本公司提出要求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程序。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发行人未能按照其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不足部分将全部 由本公司在发行人对本公司提出要求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 以赔偿。本公司和相关各方应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券监管部门 或司法机关认定的当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公告后 每5 个交易日定期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 订和进展情况。本公司同意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如本公司未按 已作出的承诺购回发行人承诺回购但未能回购的首次公开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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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新股,或者本公司未按已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且发行人有权按照本公司对投资 者的应赔偿金额相应扣减其应向本公司派发的分红并直接支付 给投资者,作为本公司对投资者的赔偿。 |
||||||||
|---|---|---|---|---|---|---|---|---|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林建华(公司实际 控制人) |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 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因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该等新股之派生股份),回购 价格为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发行价格的孰高者。本人和相 关各方应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当 日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公告后每5 个交易日定期公 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订和进展 情况。本人同意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如本人未按已作出的承诺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且发行人 有权按照本人对投资者的应赔偿金额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派发 的分红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
2014 年3 月5 日至长期 | 是 | 是 | ||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 票连续20 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
2014 年3 月5 日至长期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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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 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以下称“启动条件”),则 公司应启动股价稳定措施。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及 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 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 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1)公司回购本公司将自稳定股 价方案公告之日起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 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 总数的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 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全体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 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
||||||||
|---|---|---|---|---|---|---|---|---|
| 其他承诺 | 解决同业 竞争 |
林建华(公司实际 控制人) |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 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2.对本人下属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 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本人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 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2011 年8 月2 日至长期 | 是 | 是 | ||
| 其他承诺 | 解决同业 竞争 |
临安福斯特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 |
1.本方及本方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 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 |
2011 年8 月2 日至长期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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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2.对本方下属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 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方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本方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 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方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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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建华 日期 2016 年10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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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 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6 年9 月30 日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356,795,195.84 | 669,730,229.46 |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895,077,286.18 | 793,245,194.86 |
| 应收账款 | 1,059,792,653.72 | 820,308,395.48 |
| 预付款项 | 70,912,968.52 | 19,860,685.46 |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10,994,830.93 | 917,487.2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498,793,743.87 | 438,157,371.83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408,330,366.36 | 1,391,750,449.85 |
| 流动资产合计 | 4,300,697,045.42 | 4,133,969,814.17 |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9,956,988.99 | 9,956,988.99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672,031,260.12 | 398,138,246.25 |
| 在建工程 | 57,490,050.59 | 124,767,27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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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 工程物资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109,729,322.89 | 97,834,605.00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872,557.74 | 1,459,200.1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3,302,866.20 | 52,646,084.4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441,152.50 | 16,214,799.9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22,824,199.03 | 701,017,204.06 |
| 资产总计 | 5,223,521,244.45 | 4,834,987,018.23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拆入资金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6,500,000.00 | 30,897,150.20 |
| 应付账款 | 446,153,940.61 | 398,624,630.42 |
| 预收款项 | 23,127,557.80 | 22,653,368.79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8,497,965.98 | 19,419,103.25 |
| 应交税费 | 36,841,988.83 | 48,283,776.25 |
|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 74,386,001.58 | 27,483,712.26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605,507,454.80 | 547,361,741.17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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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 永续债 |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17,326,660.55 | 19,085,265.0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7,326,660.55 | 19,085,265.04 |
| 负债合计 | 622,834,115.35 | 566,447,006.21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403,400,000.00 | 402,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1,511,830,942.21 | 1,511,830,942.21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147,652.96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206,537,841.46 | 206,537,841.46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2,479,074,148.00 | 2,148,173,136.5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600,695,278.71 | 4,268,541,920.17 |
| 少数股东权益 | -8,149.61 | -1,908.1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600,687,129.10 | 4,268,540,012.0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223,521,244.45 | 4,834,987,018.23 |
法定代表人:林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泽波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6 年9 月30 日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47,081,311.50 | 550,788,343.46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731,009,421.29 | 601,394,818.46 |
| 应收账款 | 923,479,261.64 | 694,783,88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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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 预付款项 | 17,232,613.85 | 19,993,398.59 |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13,407,211.65 | 1,008,823.25 |
| 存货 | 445,327,046.10 | 413,185,145.43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233,362,547.72 | 1,391,598,869.66 |
| 流动资产合计 | 3,610,899,413.75 | 3,672,753,281.84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97,295,248.26 | 68,262,090.51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422,291,201.97 | 297,977,071.53 |
| 在建工程 | 52,970,717.05 | 117,149,980.77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84,950,019.23 | 79,991,086.01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226,400.00 | 233,600.0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6,845,761.90 | 38,307,620.2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292,303.50 | 6,206,424.1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18,871,651.91 | 608,127,873.20 |
| 资产总计 | 4,529,771,065.66 | 4,280,881,155.04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6,500,000.00 | 30,897,150.20 |
| 应付账款 | 384,589,878.36 | 316,950,115.08 |
| 预收款项 | 12,404,562.30 | 21,457,184.29 |
| 应付职工薪酬 | 13,127,703.29 | 13,124,298.54 |
| 应交税费 | 28,868,252.89 | 37,933,410.88 |
|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 73,601,456.52 | 27,308,83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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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519,091,853.36 | 447,670,990.96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16,448,193.92 | 18,099,720.9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6,448,193.92 | 18,099,720.91 |
| 负债合计 | 535,540,047.28 | 465,770,711.87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402,000,000.00 | 402,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1,511,830,942.21 | 1,511,830,942.21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206,510,579.26 | 206,510,579.26 |
| 未分配利润 | 1,873,889,496.91 | 1,694,768,921.7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994,231,018.38 | 3,815,110,443.1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529,771,065.66 | 4,280,881,155.04 |
法定代表人:林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泽波
合并利润表
2016 年1—9 月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年初至报告期期 上年年初至报告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项目 末金额(1-9 月) 期期末金额(1-9 (7-9 月) (7-9 月) 月) 一、营业总收入 1,011,735,053.41 918,831,859.89 2,946,994,531.82 2,437,130,2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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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 其中:营业收入 | 1,011,735,053.41 | 918,831,859.89 | 2,946,994,531.82 | 2,437,130,275.98 |
|---|---|---|---|---|
| 利息收 入 |
||||
| 已赚保 费 |
||||
| 手续费 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832,084,263.76 | 770,976,648.98 | 2,289,787,417.39 | 2,011,422,349.09 |
| 其中:营业成本 | 719,297,914.03 | 640,028,379.28 | 1,996,544,465.35 | 1,658,514,755.81 |
| 利息支 出 |
||||
| 手续费 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 出净额 |
||||
| 提取保 险合同准备金 净额 |
||||
| 保单红 利支出 |
||||
| 分保费 用 |
||||
| 营业税 金及附加 |
2,406,364.53 | 4,204,463.98 | 13,904,825.88 | 12,106,469.29 |
| 销售费 用 |
16,069,348.20 | 15,420,536.18 | 48,763,593.12 | 38,804,639.80 |
| 管理费 用 |
54,965,303.19 | 66,773,299.44 | 146,435,798.64 | 139,637,518.26 |
| 财务费 用 |
692,790.97 | 7,497,870.13 | 8,974,745.12 | 12,178,574.95 |
| 资产减 值损失 |
38,652,542.84 | 37,052,099.97 | 75,163,989.28 | 150,180,390.98 |
| 加: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
||||
| 投资收 益(损失以“-” 号填列) |
12,394,551.77 | 15,876,743.68 | 39,871,191.61 | 52,865,887.92 |
| 其中:对 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 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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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 汇兑收 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
| 三、营业利润 (亏损以“-” 号填列) |
192,045,341.42 | 163,731,954.59 | 697,078,306.04 | 478,573,814.81 |
| 加:营业外收 入 |
1,435,378.15 | 13,804,834.60 | 14,009,146.62 | 16,183,577.18 |
| 其中:非 流动资产处置 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 出 |
-234,689.65 | 880,233.96 | 2,913,557.74 | 10,829,616.37 |
| 其中:非 流动资产处置 损失 |
||||
| 四、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
193,715,409.22 | 176,656,555.23 | 708,173,894.92 | 483,927,775.62 |
| 减:所得税费 用 |
23,263,983.23 | 32,418,816.97 | 95,879,124.88 | 70,212,599.66 |
| 五、净利润(净 亏损以“-” 号填列) |
170,451,425.99 | 144,237,738.26 | 612,294,770.04 | 413,715,175.96 |
|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
170,440,887.27 | 144,237,738.26 | 612,301,011.50 | 413,715,175.96 |
| 少数股东损 益 |
10,538.72 | -6,241.46 | ||
| 六、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
-3,112,457.86 | -147,652.96 | ||
| 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的其他 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
-3,112,457.86 | -147,652.96 | ||
| (一)以后 不能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
| 1.重新 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 净资产的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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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 2.权益 法下在被投资 单位不能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
||||
|---|---|---|---|---|
| (二)以后 将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
-3,112,457.86 | -147,652.96 | ||
| 1.权益 法下在被投资 单位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
||||
| 2.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 |
||||
| 3.持有 至到期投资重 分类为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损 益 |
||||
| 4.现金 流量套期损益 的有效部分 |
||||
| 5.外币 财务报表折算 差额 |
-3,112,457.86 | -147,652.96 | ||
| 6.其他 | ||||
| 归属于少数 股东的其他综 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 额 |
167,338,968.13 | 144,237,738.26 | 612,147,117.08 | 413,715,175.96 |
|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综 合收益总额 |
167,328,429.41 | 144,237,738.26 | 612,153,358.54 | 413,715,175.96 |
| 归属于少数 股东的综合收 |
10,538.72 | -6,24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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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 益总额 | ||||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
0.42 | 0.36 | 1.52 | 1.03 |
| (二)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
0.42 | 0.36 | 1.52 | 1.03 |
法定代表人:林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泽波
母公司利润表
2016 年1—9 月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项目 | 本期金额 (7-9 月) |
上期金额 (7-9 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 末金额 (1-9 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 期期末金额 (1-9 月) |
|---|---|---|---|---|
| 一、营业收入 | 832,350,541.73 | 820,019,445.16 | 2,501,443,105.45 | 2,113,763,531.25 |
| 减:营业成本 | 589,646,946.97 | 581,935,942.71 | 1,710,904,925.86 | 1,473,173,903.71 |
| 营业税金 及附加 |
1,473,839.66 | 3,303,487.50 | 11,420,290.73 | 9,052,154.39 |
| 销售费用 | 13,225,963.58 | 12,276,205.65 | 39,368,451.64 | 30,018,019.70 |
| 管理费用 | 42,506,297.18 | 58,711,080.28 | 116,594,884.02 | 116,109,201.65 |
| 财务费用 | 4,131,208.41 | 5,891,162.68 | 10,507,882.19 | 9,000,700.41 |
| 资产减值 损失 |
57,524,033.44 | 54,291,386.23 | 126,334,300.66 | 125,601,609.63 |
| 加: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 (损失以“-”号 填列) |
11,454,628.60 | 15,375,486.26 | 37,038,314.03 | 51,910,350.06 |
| 其中:对联 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
||||
| 二、营业利润(亏 损以“-”号填列) |
135,296,881.09 | 118,985,666.37 | 523,350,684.38 | 402,718,291.82 |
| 加:营业外收入 | 757,802.16 | 13,029,009.00 | 12,773,855.63 | 14,846,174.08 |
| 其中:非流 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 -725,970.31 | 927,415.64 | 2,374,592.53 | 9,237,901.79 |
| 其中:非流 动资产处置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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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三、利润总额(亏 损总额以“-”号 填列) |
136,780,653.56 | 131,087,259.73 | 533,749,947.48 | 408,326,564.11 |
|---|---|---|---|---|
| 减:所得税费 用 |
17,646,057.00 | 22,388,970.52 | 73,229,372.27 | 56,121,115.74 |
| 四、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 |
119,134,596.56 | 108,698,289.21 | 460,520,575.21 | 352,205,448.37 |
| 五、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
||||
| (一)以后不能 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 变动 |
||||
| 2.权益法下在 被投资单位不能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 |
||||
| (二)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 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 |
||||
| 2.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
||||
| 3.持有至到 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损益 |
||||
| 4.现金流量 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
||||
| 5.外币财务 报表折算差额 |
||||
| 6.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19,134,596.56 | 108,698,289.21 | 460,520,575.21 | 352,205,44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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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法定代表人:林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泽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6 年1—9 月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 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金额(1-9 月)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432,507,630.02 | 1,810,411,861.35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488,894.03 | 8,971,266.25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974,945.28 | 25,248,335.4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50,971,469.33 | 1,844,631,463.00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937,891,841.36 | 1,332,352,164.06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6,444,026.28 | 93,063,658.06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19,070,710.52 | 145,314,403.24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6,584,170.29 | 51,894,160.1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99,990,748.45 | 1,622,624,385.5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980,720.88 | 222,007,07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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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1,806,650.31 | 58,148,001.65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442,952.00 | 739,844.85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521,510,961.00 | 2,602,772,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555,760,563.31 | 2,661,659,846.5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
244,872,904.92 | 72,392,064.36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315,260,000.00 | 2,958,782,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560,132,904.92 | 3,031,174,064.3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72,341.61 | -369,514,217.86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00,000.00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1,339,658.81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2,739,658.81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117,310.00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81,400,000.00 | 180,948,212.25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745,277.41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1,400,000.00 | 197,810,799.6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8,660,341.19 | -197,810,799.66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352,727.70 | -4,717,053.86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83,404,689.62 | -350,034,993.92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28,138,761.64 | 721,478,930.2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44,734,072.02 | 371,443,936.32 |
法定代表人:林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泽波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6 年1—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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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 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金额(1-9 月)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937,966,642.08 | 1,540,572,567.62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416,530.00 | 8,931,151.52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698,784.45 | 23,809,354.7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54,081,956.53 | 1,573,313,073.86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568,872,202.12 | 1,204,576,252.56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6,408,255.00 | 65,728,518.33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74,516,795.83 | 99,838,137.95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1,267,668.28 | 45,355,016.2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51,064,921.23 | 1,415,497,925.0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17,035.30 | 157,815,148.79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8,973,772.73 | 57,192,463.7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201,702.00 | 636,111.97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342,540,000.00 | 2,207,04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373,715,474.73 | 2,264,868,575.76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
114,595,695.85 | 64,361,450.3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
216,172,196.75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988,450,000.00 | 2,563,05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319,217,892.60 | 2,627,411,450.3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497,582.13 | -362,542,874.54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1,339,658.81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1,339,658.81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9,117,310.00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81,400,000.00 | 180,948,212.25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745,277.41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1,400,000.00 | 197,810,799.6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0,060,341.19 | -197,810,79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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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630,964.20 | -4,830,237.29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74,176,687.96 | -407,368,762.7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09,196,875.64 | 683,226,529.41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35,020,187.68 | 275,857,766.71 |
法定代表人:林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剑琴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泽波
4.2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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