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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Mar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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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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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 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 币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交易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预测,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应与公司预测的外币业务收付时间相匹配。
第三章 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年度远期外汇交易计划预计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 资产10%以下(不含10%)的,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年度远期外汇交易计划预计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 资产10%至30%以下(不含30%)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年度远期外汇交易计划预计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 资产30%以上的,需经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职责范围,具体包括:
(一)、公司财务部是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的资金筹集、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日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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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内审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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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证券办负责履行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实施信息披露。
第四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第九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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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计划,经财务负责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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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同意后报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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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结合外汇收付预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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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境内外外汇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远期外汇交易交 易方案,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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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核交易方案,评估风险,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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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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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部根据已批准的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提交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申请。 (五)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价格,经财务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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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资金管理员确认后,由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约。
(六)财务部对每笔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 踪交易动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
(七) 财务部每月对经审批用于远期外汇交易操作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对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结果进行核算、监督,并将核算、监督具体结果在每月 10 日前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发生的累计盈亏情况报告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和内审部。
第五章 会计核算方法
第十条 公司将远期结汇合约视作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 理。
第十一条 期末,公司将未到期交割的远期外汇合约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远 期外汇汇率与合同约定的外汇合约汇率之间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第十二条 合约交割日,当日的即时外币结汇汇率与远期合约汇率的差异计 入投资收益,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转出。
第六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 参与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 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必须符合公司内控管理的要求,操作环节 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符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具体由内审部 负责监督。
第七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 的远期外汇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 结算。
第十六条 当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亏损或潜亏金额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财务 部应立即向财务负责人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 公司内审部对前述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的实际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报告。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九条 当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达
到监管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对外公告。 第二十条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按 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 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