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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Apr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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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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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规范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汇报与沟通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年度报告 的要求。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 天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 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 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单独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提 请审计机构关注。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事会审议年 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三章 独立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若发生 公司年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并向当地 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 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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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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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