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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Nov 1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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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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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93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 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22 转债”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11 月21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11 月22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11 月22 日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11 月22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 年11 月22 日开始支付自2023 年11 月22 日 至2024 年11 月21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 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 1、债券名称: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 2、债券简称:福22 转债

  • 3、债券代码:113661

  •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5、发行规模:303,000.00 万元

  • 6、发行数量:30,300,000 张

  •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 年,即

2022 年11 月22 日至2028 年11 月21 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30%、第三年0.40%、第四年1.50%、 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年利息计算公式为:

年利息=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当年适用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 日,即2022 年11 月22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 付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到期日之后的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 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11、转股期限:自本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11 月28 日,T+4 日)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 年5 月29 日至2028 年 11 月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12、初始转股价格:人民币65.07 元/股。

13、最新转股价格:人民币32.94 元/股。

2023 年5 月26 日,因公司实施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46.3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5 月2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福22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3)。

2024 年6 月24 日,因公司实施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32.9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6 月1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福22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8)。

14、信用评级情况:最近一次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福22 转债”的信 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 15、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16、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 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福22 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 期间为2023 年11 月22 日至2024 年11 月21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30% (含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0.30 元人民币 (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11 月21 日

  • 2、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11 月22 日

  • 3、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11 月22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 年11 月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福22 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福22 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 民币0.30 元(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24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福22 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30 元(含税)。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福22 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34 号)规定,自2021 年11 月7 日起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 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30 元 (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 1、发行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 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

  • 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电话:0571-61076968

    • 2、保荐机构、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 号博华广场18-37 层

    • 保荐代表人:刘玉飞、王晓洁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