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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Oct 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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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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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85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 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22 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2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4 年10 月17 日至2024 年10 月23 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 年10 月28 日

  •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7 元/张(含当期利息) 卖出持有的“福22 转债”。截至2024 年10 月21 日,“福22 转债”的收盘价格 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 注意风险。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 年11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30.30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福22 转 债”,债券代码:113661)。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 年10 月8 日召开“福22 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及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0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对“福22 转债”部分募 投项目进行变更。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有关“福22 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福22 转债”附加回售条 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福 22 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福22 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可 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 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福22 转债”第二年的票面利率0.30%, 计算天数为330 天(2023 年11 月22 日至2024 年10 月17 日,算头不算尾),利 息为100*0.30%*330/365=0.27 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27 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 “福22 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福22

  • 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61”,转债简称为“福22 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 年10 月17 日至2024 年10 月23 日。

(四)回售价格:100.27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福22 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4 年 10 月28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福22 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 “福22 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 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 万元人民 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 个交易日后“福22 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27 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 “福22 转债”。截至2024 年10 月21 日,“福22 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 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风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61076968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