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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Dec 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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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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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2-092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补 充流动性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83,000.00 万元(不包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 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 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 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3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70,283.02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3,023,829,716.98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2〕648 号”《验证报告》。公司及子公 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属区域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
| 金额 | |||||
|---|---|---|---|---|---|
| 1 | 年产4.2 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 | 广东省江门市 | 广东福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1,108.50 | 80,000.00 |
| 2 | 年产6.145 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 | 广东省江门市 | 广东福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49,163.50 | 39,000.00 |
| 3 | 年产1 亿平方米(高分辨率)感光干膜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 | 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25,258.45 | 19,000.00 |
| 4 | 年产500 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 | 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35,868.90 | 29,000.00 |
| 5 | 年产2.5 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 | 本公司 | 54,852.40 | 44,600.00 |
| 6.1 | 3.44MWp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广东省江门市 | 广东福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1,550.00 | 1,500.00 |
| 6.2 | 12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安徽省滁州市 | 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 5,400.00 | 5,400.00 |
| 6.3 | 3555KWP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 | 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 1,599.95 | 1,500.00 |
| 7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本公司 | 83,000.00 | 83,000.00 |
| 合计 | 357,801.70 | 303,000.00 |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302,382.97 万 元,其中83,000.00 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的募 集资金83,000.00 万元(不包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 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 年12 月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83,000.00 万元(不包含利息 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可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 营运资金的需求,促进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性资金项 目”项目的募集资金83,000.00 万元(不包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决策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福斯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