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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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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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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58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 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20 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代码:113611

  • ●可转股简称:福20 转债

  • ●转股价格:61.03 元/股

  • ●转股起止日期:2021 年6 月7 日至2026 年11 月30 日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9 号文核准,杭州福斯特应 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2 月1 日公开发行了170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17 亿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 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16 号文同意,公司17 亿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2020 年12 月2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 20 转债”,债券代码“11361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福20 转债”自2021 年6 月7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 股股票。

二、 福20 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17 亿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25%、第二年0.45%、第三年0.75%、第四年0.95%、 第五年1.45%、第六年1.75%;

(四)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 年,即2020 年12 月1 日至2026 年11 月 30 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 年6 月7 日至2026 年11 月30 日;

(六)初始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为人民币73.69 元/股。如福20 转债存续 期内转股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生调整,则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 价格进行转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 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申报,申报要素应当包括证券代码、转股价格、转股数量等。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福20 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 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 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1 年6 月7 日至2026 年11 月30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 “福20 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 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 3、 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 (四) 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 (六) 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 (七) 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福20 转债”采用每年付息1 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 首日,即2020 年12 月1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 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 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福20 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3.69 元/股。

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以2020 年末总股本769,552,37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10 股派发4.50 元(含税)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2.00 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5 月24 日,根据相 关规定“福20 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 年5 月24 日起由原来的73.69 元/股调 整为61.0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 年5 月24 日起生效。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1 年5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福20 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综上所述,“福20 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1.03 元/股。

(二)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福20 转债”在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 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 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 个交易日中有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 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 值。

2、 修正程序

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1 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福20 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0 年11 月27

  •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 电话:0571-61076968

传真:0571-63816860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