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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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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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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40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 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20 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暂时闲 置“福20 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 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99,056.61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1,695,500,94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7日全部到位,已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7号”《验证 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 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进度 |
|---|---|---|---|---|---|
| 1 | 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 | 160,346.85 | 140,000.00 | 26,066.69 | 30% |
| 2 | 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100% |
| 合计 | 190,346.85 | 170,000.00 | 56,066.69 | -- |
注:上表中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前期已经置换的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截至2020 年12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248.75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 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天健审[2020]10383号《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 年4 月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福20 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 中的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日常经营的需求。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公司将总额度不超过5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公司“福20 转债”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福 20 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福20 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
(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 20 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