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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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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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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0-103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5,248.75 万元人民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 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 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99,056.61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1,695,500,943.39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7 号”《验证报告》。公司依 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
总投资
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
1 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 160,346.85 140,000.00
2 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90,346.85 17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到 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实际 到位后予以置换。截至2020 年12 月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248.75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20 年12 月9 日 出具了天健审[2020]10383 号《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现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5,248.75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
总投资
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
截止日自有资
金已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滁州年产5 亿平方米光
伏胶膜项目
160,346.85 140,000.00 15,204.51 15,204.51
2 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0.00 0.00
3 发行相关费用 -- -- 44.24 44.24
合计 190,346.85 170,000.00 15,248.75 15,248.75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 年12 月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5,248.75 万元人民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使用15,248.7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福斯特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 筹资金15,248.75 万元之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 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248.7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