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30, 2020

57836_rns_2020-11-30_67e8c17d-816a-4030-98b0-36ee9adb696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0-096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或“发行人”)公 开发行 17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福 20 转债”,代码“113611”)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或“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 行公告已刊登在 2020 年 11 月 27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 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 1、本次发行人民币 17.0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70

  • 万手(1,7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

1

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福 20 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福斯特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209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 债数量。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福 特配债”,配售代码为“753806”。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 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 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769,552,372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1,699,941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 1,700,000 手的 99.997%。由于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4、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福特发债”,申购代码为“754806”。 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 量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 1 万张,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 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 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 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 相应证券账户。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

期内择期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7 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7 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 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5.10 亿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 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联席主承销商将调 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 售。

  •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T 日)。

8、本次发行的福 20 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福 20 转债 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20 年 11 月 27 日刊登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 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福 20 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福斯特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209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209 手可转债,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 确算法原则处理。

3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769,552,372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1,699,941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 1,700,000 手的 99.997%。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 年 12 月 1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继续进行。

  •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 年 12 月 1 日(T 日)。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 “753806”,配售简称为“福特配债”。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 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 1 手“福特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福 20 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 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福特配债” 的可配余额。

  •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福特配债”的可配 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 足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4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0 年 12 月 1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 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 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 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54806”,申购简称 为“福特发债”。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 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 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 10,000 张, 100 万 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 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福 20 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福 20 转债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 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 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2020 年 12 月 1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 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0 年 12 月 2 日(T+1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 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 年 12 月 2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0 年 12 月 3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 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福 20 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 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2020 年 12 月 3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 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 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期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

6

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7 亿 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7 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 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5.10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 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联席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 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 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 8 号 联系电话:0571-61076968

联系人:章樱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东 19 楼 联系电话: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 3、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23 层 联系电话:021-20262367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 日

7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8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9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