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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y 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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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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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0-039 转债代码:113551 转债简称:福特转债 转股代码:191551 转股简称:福特转股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特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51
●转股简称:福特转股
- ●转股价格:28.92 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20 年5 月22 日至2025 年11 月17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93 号文核准,杭州福斯特应 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11 月18 日公开发行了110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11 亿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 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74 号文同意,公司11 亿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2019 年12 月1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 特转债”,债券代码“11355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和《杭州福斯特应用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福特转债”自2020 年5 月22 日起可转换为公 司普通股股票。
二、 福特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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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规模:人民币11 亿元;
-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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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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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四)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 年,即2019 年11 月18 日至2025 年11 月17 日;
-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0 年5 月22 日至2025 年11 月17 日;
(六)初始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为人民币41.04 元/股。如福特转债存续 期内转股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生调整,则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 价格进行转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51
可转债转股简称:福特转股
(二) 转股申报程序
-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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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福特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 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
-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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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 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0 年5 月22 日至2025 年11 月17 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 但下述时间除外:
1、 福特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
2、 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
3、 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
(四) 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 (六) 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 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福特转债采用每年付息1 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2019 年11 月18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 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 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 “福特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1.04 元/股。
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以2019 年末总股本522,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10 股派发5.50 元(含税)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00 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5 月18 日,根据相 关规定福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0 年5 月18 日起由原来的41.04 元/股调整为 28.9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 年5 月18 日起生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5 月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福特转债”转股 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综上所述,“福特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8.92 元/股。
(二)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福特转债”在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 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 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 个交易日中有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 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
值。
2、 修正程序
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1 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福特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19 年11 月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61076968 传真:0571-63816860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