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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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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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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0-028 转债代码:113551 转债简称:福特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 算,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规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 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且分别假设 2021 年度全部未转股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全部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方案实 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计算而估计,不代表对实际发行和转股时间 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
及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7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 响,且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 收益)等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 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52,260 万股为基础,仅考虑 本次发行完成并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 的变化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拆分增加净资产的影响。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现假设转股价格为 44.99 元/股(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转股数量上限为 3,779 万股。该转股价格 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 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
5、未考虑公司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6、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5,706.28 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1,050.20 万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 况进行测算:(1)较上期增长 10%;(2)与上期持平;(3)较上期下降 10%。
7、为便于测算,假设 2020 年度、2021 年度不存在除可转债发行以外的其 他因素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 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0 年、2021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 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 算如下:
| 项目 | 2019 年度 /2019.12.31 |
2020 年度 /2020.12.31 |
2021 年度/2021.12.31 | 2021 年度/2021.12.31 |
|---|---|---|---|---|
| 2021 年度全 部未转股 |
2021 年6 月30 日全部转股 |
|||
| 总股本(万股) | 52,260 | 52,260 | 52,260 | 55,936 |
| 假设2020 年度、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增长1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
95,706.28 | 105,276.91 | 115,804.60 | 115,804.6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81,050.20 | 89,155.22 | 98,070.74 | 98,070.74 |
| 现金分红(万元) | 23,517.00 | 28,743.00 | - | - |
|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 元) |
555,388.89 | 652,498.47 | 729,032.38 | 729,032.38 |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 元) |
652,498.47 | 729,032.38 | 844,836.98 | 1,014,836.9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83 | 2.01 | 2.22 | 2.1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1.55 | 1.71 | 1.88 | 1.8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24 | 15.29 | 14.72 | 13.2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13.75 | 12.95 | 12.46 | 11.25 |
| 假设2020 年度、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期持平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
95,706.28 | 95,706.28 | 95,706.28 | 95,706.2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81,050.20 | 81,050.20 | 81,050.20 | 81,050.20 |
| 现金分红(万元) | 23,517.00 | 24,120.00 | - | - |
|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 元) |
555,388.89 | 652,498.47 | 724,084.75 | 724,084.75 |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 元) |
652,498.47 | 724,084.75 | 819,791.03 | 989,791.0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83 | 1.83 | 1.83 | 1.7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1.55 | 1.55 | 1.55 | 1.5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24 | 13.95 | 12.40 | 11.1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13.75 | 11.81 | 10.50 | 9.46 |
| 假设2020 年度、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下降1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
95,706.28 | 86,135.65 | 77,522.09 | 77,522.0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81,050.20 | 72,945.18 | 65,650.66 | 65,650.66 |
| 现金分红(万元) | 23,517.00 | 24,120.00 | - | - |
|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 元) |
555,388.89 | 652,498.47 | 714,514.12 | 714,514.12 |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 元) |
652,498.47 | 714,514.12 | 792,036.21 | 962,036.2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83 | 1.65 | 1.48 | 1.4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1.55 | 1.40 | 1.26 | 1.2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24 | 12.64 | 10.29 | 9.2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13.75 | 10.70 | 8.72 | 7.83 |
计算公式说明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S
S=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当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 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 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 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 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 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 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
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把握“平价上网”时代发展机遇的需要
随着光伏行业全产业链技术不断升级和度电成本的下降,光伏发电的成本优 势逐步凸显。目前光伏发电已在全球诸多国家和地区成为最具竞争力的电力能 源,2019 年光伏发电平均中标电价已达到创纪录的 1.75 美分/kWh,装机规模超 过 GW 级的国家数量已由 2010 年的 3 个增加到 2019 年的 16 个,并有持续增加 的趋势。
“531 新政”后,随着补贴竞价项目及无补贴项目的持续推进,我国光伏产 业加速迈向“平价上网”时代。这一进程将对整个行业格局产生重大深远影响, 一方面,全面去补贴后行业技术门槛将大幅提高,市场将成为行业的主导因素, 大量无法满足“平价上网”要求的落后产能将加速淘汰,生存空间被不断压缩; 另一方面,光伏发电全面实现去补贴后,将在市场因素驱动下开启更大市场空间, 从而为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重要发展机遇,全行业将实现跨越式发展,进入高速 增长期。鉴于此,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前瞻性扩大优势产能布局,是把握“平 价上网”重要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2、充分发挥规模优势,进一步强化光伏胶膜行业龙头地位的战略举措
随着补贴退坡、竞价上网、加大市场化配置力度等市场化长效机制的不断 推行,光伏行业全产业链市场份额都将进一步向龙头企业聚集,高效、高可靠性 产品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将持续增强。依托长期积累形成的技术创新优势、规模 化量产优势、批间一致性品控优势、品牌优势和人才优势,公司已实现对国内外 主要光伏组件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的全覆盖,成为全球光伏封装材料的龙头企 业,具备显著的竞争优势。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加大POE 胶膜和白色EVA 胶膜等高效组 件用封装胶膜的投资力度,一方面可依托规模化采购优势,保障原材料供给的稳
定性和更强的采购议价能力,以进一步控制产品成本;同时,可依托产能优势, 有效保障下游客户产品持续稳定的供给,有助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以及不断拓展潜在客户。综上,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公 司规模化优势,是公司提升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强化公司光伏胶膜行业龙头地 位的战略举措。
3、强化市场响应速度,进一步提高产品竞争力的需要
“十三五”末期,是光伏发电实现不依赖国家补贴的市场化自我可持续发展 的关键阶段,是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光伏行业全产业链技术快速 迭代,各产业环节之间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协同联动的需求愈加迫切。为顺应 这一市场变化趋势,公司做出建设滁州生产基地的战略部署,打造杭州、滁州南 北双基地供应格局,以实现对长三角这一光伏产业主战场的更便捷覆盖。这一部 署将缩短对客户的供应周期,提高对客户的响应速度,与客户构建起协同联动的 可靠产业生态圈,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
4、满足经营规模日益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促进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
展
2017 至 2019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458,491.98 万元、480,973.61 万元和 637,815.14 万元,持续稳定增长,年复合增长率达 17.95%。在行业即将 迎来跨越式发展以及公司不断加大产能储备的背景下,预计未来年度公司的营业 收入仍将保持增长的态势。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将不断增加。公司将本 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 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致力于薄膜形态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 太阳能电池胶膜、太阳能电池背板、感光干膜、挠性覆铜板、热熔胶膜(热熔 胶)等,报告期内核心产品为光伏封装材料太阳能电池胶膜及太阳能电池背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滁州年产 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以及“补充流动 资金”。此举为公司依托自身技术和品牌优势,通过贴近核心客户区域布局主 营产品光伏胶膜产能,为即将来临的光伏发电全面“平价上网”时代带来的广 阔市场空间做好战略和资源储备。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始终将人才队伍建设与技术创新相结合,形成了促进企业不断发展的 动力机制,营造了“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文化和环境,建立了一支结构稳 定、实力雄厚、以技术骨干为牵引的人才队伍。
管理团队方面,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均在公司任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管理 经验和行业从业经验,具备优秀的战略规划能力和执行力;技术团队方面,在 多名博士研究生为核心骨干的带领下,形成了一支以研究生以上学历为主的数 百人的高素质研发队伍,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具备丰富的研发实践经验与雄厚 的技术理论基础;销售团队方面,公司销售队伍稳定、精干,具备优秀的客户 维护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主要通过内部选拔的方式,从现有管理 团队、技术团队中调配骨干力量,负责募投项目的管理及技术支持,同时,通 过外部公开竞聘,进一步扩充公司技术团队、销售团队以及生产队伍,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单/多层聚合物功能薄膜材料产品体系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设有浙江省光伏封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斯特新 材料重点企业研究院及经 CNAS 资质认定的检测中心等研发平台。经过十余年 的研发创新及产业化实践,公司构建了涵盖流涎挤出加工、精密涂布、可控交 联、高分子异质界面粘接等全工艺流程的单/多层聚合物功能薄膜材料制备技术 体系,形成了独特的核心竞争能力。公司是国家标准 GB/T29848-2013《光伏组 件封装用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胶膜》及行业协会标准 T/CPIA 0006-2017 《光伏组件封装用共聚烯烃胶膜》的第一起草单位,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号
召力。
公司光伏胶膜产品涵盖了适用于多晶硅电池、单晶硅电池、薄膜电池、双 玻组件、双面电池等不同组件技术路线的产品,公司具备实施此次募投项目的 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公司产品以优良的一致性、稳定性,在客户端形成较强的口碑效应,主打 产品均通过了国内外知名机构的认证。公司不断深化“客户第一”的经营理 念,建立销售部、研发部、质量部等多部门的协同服务机制,立足客户需求, 快速及时地提供高效可靠的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经过十余年的积累,公司已 拥有 500 多家稳定的客户,实现了下游光伏组件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的全覆 盖。报告期内,公司光伏胶膜产品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均保持在高位,产能利 用率充足,基本处于满负荷或超负荷运作状态。“平价上网”时代新机遇的到 来及下游客户产能竟备赛的开展落地,将带来对光伏胶膜的强劲需求,公司具 备实施此次募投项目的市场储备。
五、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作为光伏封装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公司近年来发展较快。2017 年至 2020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58,491.98 万元、480,973.61 万元、637,815.14 万元和 150,897.50 万元,保持了较快的增长趋势;2017 年至 2020 年 1-3 月,公 司营业利润分别为 67,693.51 万元、85,836.99 万元、109,426.22 万元和 18,349.77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强。
公司的发展定位为成为一家世界级的材料供应商,将坚定地推进实施“立 足光伏主业、大力发展其他新材料产品”的发展战略,将通过不断的技术提升 和深化供应链管理为客户提供附加值更高的产品,继续巩固公司光伏封装材料 技术与市场的领先地位,并加快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战略布局。
2、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光伏行业发展迅速,行业集中度较高,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向优势 企业集中,但同时行业也出现了阶段性产能过剩的情况,加剧了行业内优势企 业间的竞争;行业已面临实现“平价上网”的关键时期,所有从业的企业将面 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且竞争焦点也由原来的规模转向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包括技术研发、市场营销、商业模式创新等。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或未来行 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利用自身优势巩固和提升竞争优势 地位,将面临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公司作为光伏封装材料领域的龙头企业,具备竞争领先优势,公司将持续 加大研发投入和固定资产投入,提升产品性能并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持续巩 固市场竞争优势,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2)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带来的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95,269.55 万元、113,931.38 万 元、163,215.75 万元和 139,001.12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1.07%、22.72%、24.20%和 21.74%,占比较高,应收账款规模随着销售的增长 而扩大。若下游客户因经营问题等发生现金流短缺,公司可能发生较大坏账损 失,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将不断强化对客户的跟踪分析,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加强合同管 理,建立催款责任制以及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等措施以规避或降低坏账损 失,并同时严格执行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积极控制应收账 款风险。
(3)核心人才短缺的风险
随着公司的持续发展,业务范围和下属子公司不断增加,需要大量产品研 发、工艺设计、产业转化、生产控制、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特别是目 前公司新材料开发团队以自主培养为主,有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端人才相对缺 少。随着行业和公司的不断发展,优秀人才将成为稀缺资源,如果公司无法保 留和吸引更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将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带来一定影 响。
公司将通过不断完善薪酬考核制度和员工激励机制,引进外部专家及团 队,为公司的生产经营配备综合素质高的各类人才,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将使公司在管理 方面面临较大的挑战与风险,在经营管理、科学决策、资源整合、内部控制、 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等诸多方面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复杂多变的经 营环境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如公司管理水平不能相应提高,将对公司的综 合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发展需求有效地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和制 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市场应变能力。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 体措施
1、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持续 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定期对募集 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积极实施募集资金项目,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核心产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 设,并提前实施各项前期工作,包括人才和营销储备等,从而加快项目实施进 度,保证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巩固和提升公司核 心竞争优势,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并强化经
营决策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 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 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及比例,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建立了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 股利分配规划(2020-2022)》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 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任何情形下,本公司/本人均不得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权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等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