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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Nov 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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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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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806 股票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9-047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或“发行人”、“公 司”)公开发行 11.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福特转债”,代码“113551”)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9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19 年 11 月 14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人民币 11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100 万张,110 万手,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 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福特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福斯特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104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 1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104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 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福特配债”,配售代码为“753806”。原股东除可参加 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 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 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522,600,000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1,099,550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 额 1,100,000 手的 99.959%。由于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最终优 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福特发债”,申购代码为“754806”。 每个账户最小认购 单位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 1 万张,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 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每个账户的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 万张, 1,000 万元),上限为 99 万手(990 万张,99,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 万张,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10 万张)的整数倍。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有权确认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 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 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 应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机构投资 者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 次网下申购的,仅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无效,无效申购对应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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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将原路退还。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期重启 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0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额为 3.3 亿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 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 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11 月 18 日(T 日),网下 申购日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T-1 日)。
8、本次发行的福特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福特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9、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19 年 11 月 14 日刊登的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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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福特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福斯特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10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104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522,600,000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按本次发 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099,550 手,约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59%。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方法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8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 “753806”,配售简称为“福特配债”。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 1 手“福特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 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福特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 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福特配债”的 可配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福特配债”的可配余 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 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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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9 年 11 月 18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 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54806”,申购简 称为“福特发债”。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 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 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 10,000 张, 100 万元), 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 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 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 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福特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福特转债申 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 “ ” 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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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 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2019 年 11 月 18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 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 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 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 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19 年 11 月 19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 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 年 11 月 19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19 年 11 月 20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 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福特转债的数量并准 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2019 年 11 月 20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 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 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一)网下申购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已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T-1 日)完成,机构投资者在 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
(二)网下申购配售及缴款
2019 年 11 月 19 日(T+1 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 证券报》上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 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 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 2019 年 11 月 20 日(T+2 日)按原 收款路径退回;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申购保证金将在 2019 年 11 月 20 日(T+2 日)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若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 资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9 年 11 月 20 日(T+2 日)16:00 之前(指 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 户(同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 户号码”,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 注明:B123456789,补缴申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保 持一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11 月 20 日(T+2 日)16:00 之 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 其放弃认购的福特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包销,并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有关情况在 2019 年 11 月 22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 露。
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 保护基金所有。
(三)结算登记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 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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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 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 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 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 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0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1.00 亿元,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 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30 亿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 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 8 号 联系电话:0571-61076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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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章樱
-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101
联系电话: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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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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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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