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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Nov 1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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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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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806 股票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9-044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或“发行人”、“公 司”、“本公司”)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第 144 号 ]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8]115 号)(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 [2018]42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或“福特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11 月 15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11 月 18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 , 13:0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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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19 年 11 月 18 日( T 日)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股东在 2019 年 11 月 18 日( 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 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 2019 年 11 月 15 日( T-1 日) 17:00 前,登陆 财通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 https://cbs.ctsec.com )完成注册(建议使用 IE10 以 上或 google chrome 浏览器),并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 T-1 日) 17:00 前,通过 财通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上传《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表》”) EXCEL 电子版及盖章版扫描件 和其他申购资料,投资者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上述资料,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在 2019 年 11 月 15 日( T-1 日) 17:0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 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 50 万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 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提交的《网下 申购表》 EXCEL 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必须完全 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 权确认其报价无效或者未报价,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发行人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 承诺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发行总额的 49% ,认购金 额不低于 53,900 万元。
2 、机构投资者应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第 104 号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 公告 [2018]31 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 ( 2019 年 3 月 25 日发布)等相关规定,结合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审慎确定申 购金额,应确保机构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未超 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机构投资者提交的资产证明文件中所列示的总金额若 小于《网下申购表》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 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 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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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 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仅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无效,无效申购对应的保证金将原路退还。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3 、 2019 年 11 月 19 日( T + 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 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披露获得配售的机 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 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信息。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 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 2019 年 11 月 19 日( T + 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1 月 20 日( 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 2019 年 11 月 20 日( T+2 日) 16: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 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11 月 20 日( T+2 日) 16:00 之前及时足额补足 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 购的福特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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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 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期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0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最大包销额为 3.3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 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 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 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 算。
7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8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三个部分
1 、向在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11 月 15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无 限售条件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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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进行,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 2019 年 11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 ),配 售简称为“福特配债”,配售代码为“ 753806 ”;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福 特发债”,申购代码为“ 754806 ”。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 1 万张,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 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福特转债申 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福特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 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 、机构投资者可参与本次可转债网下申购。
( 1 )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 ( 10 万张, 1,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 10 万张,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 元( 10 万张)的整数倍,每个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99 万手( 990 万张, 99,000 万元)。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 2019 年 11 月 15 日( T-1 日) 17:00 前,通过财通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 https://cbs.ctsec.com )注册并提 交《网下申购表》 EXCEL 电子版、《网下申购表》用印后扫描版及全套认购文 件。具体要求请参考“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 2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 金额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 50 万元。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 须确保申购保证金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 T-1 日) 17:00 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保证金或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足均为 无效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保证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上交所 证券账户号码”,例如,投资者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为: B123456789 ,则请在划 款备注栏注明: B123456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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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9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简称为“福特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51”。
2、本次发行人民币 11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100 万张,110 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 A 股股东行使 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 A 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 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 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 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福特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福斯特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104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104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 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的原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东,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福特配债”,配售代码为“753806”。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 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522,600,000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1,099,550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总额 1,100,000 手的 99.959%。由于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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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福特发债”,申购代码为“754806”。 每个账户最小认 购单位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 1 万张,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 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每个账户的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 万张, 1,000 万元),上限为 99 万手(990 万张,99,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 万张,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10 万张)的整数倍。
7、本次发行的福特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福特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福特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 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福特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福特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福特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福特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9 年 11 月 14 日(T-2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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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 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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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发行人/福斯特/公 司 |
指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债、转债、福 特转债 |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11.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110,000.00万元,票面金额为100元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之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财通证券、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主 承销商 |
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分销商 | 指川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承销团 |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及上市/交易流通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 商所组成的承销团 |
| 股权登记日(T-1 日) |
指2019年11月15日 |
| 申购日(T日) | 指2019年11月18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网上接受投资 者申购的日期 |
| 原股东 |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所有股东 |
|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 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
| 精确算法 | 指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 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 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 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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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0 亿元,发行数量为 1,100 万 张(110 万手)。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六)利息支付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年利息=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当年适用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1)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 其支付利息。
(3)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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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到期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 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七)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资信评级。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九)转股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11 月 22 日,即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 2020 年 5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1.0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十一)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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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 派息:P1=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 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 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及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 面值。
2、修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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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三)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 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 面金额以及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十四)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
(1)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本公司有权按照 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2)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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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 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五)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30 个交易日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 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本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 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十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七)可转债发行条款
1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11 月 18 日(T 日), 网下申购日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T-1 日)。
2 、发行对象
- ( 1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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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 2 )网上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3 )网下发行: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 4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3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与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股东行 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 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 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 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 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仍然不足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下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上回拨,由参与 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仍然不足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发行及网下发行均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将不进行回拨,投资者未 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有权确认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 、发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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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 2 )网下发行地点: 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处。
5 、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福特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福特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6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0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1.00 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 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30 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 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 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 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 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 、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8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8、与本次发 | 行有关的 | 时间安排 | 时间安排 |
|---|---|---|---|
| 日期 | 交易日 | 发行安排 | |
| 2019年11月14日 星期四 |
T-2日 | 1、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
| 2019年11月15日 星期五 |
T-1日 |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网上路演 3、网下申购日,网下机构投资者在17:00前提交《网下申购表》 等相关文件,并于17:00前缴纳申购保证金 |
|
| 2019年11月18日 星期一 |
T日 | 1、发行首日 2、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申购中签率和网下申购初步配售结果 |
|
| 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
T+1日 |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
|
|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 |
|||
| 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 |
T+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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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3、网下投资者根据配售金额缴款(如申购保证金低于配售金额) |
|||
| 2019年11月21日 星期四 |
T+3日 |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 |
|
|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
| 2019年11月22日 星期五 |
T+4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福特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福斯特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104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104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 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522,600,000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按本次发 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099,550 手,约 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59%。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方法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8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 “753806”,配售简称为“福特配债”。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 1 手“福特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 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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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福特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 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福特配债”的 可配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福特配债”的可配 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 足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以 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福特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110,000.00 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七)可转债发行条款” 之“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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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9 年 11 月 18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11:30,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 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福特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 有效申购量认购福特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 自动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 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福特转债。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806”,申购简称为“福特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 10,000 张, 100 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 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福特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福特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 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 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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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9 年 11 月 18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发售程序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 年 11 月 18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 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公布中签率
2019 年 11 月 19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 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 年 11 月 19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 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T+2 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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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中签结果公告》。
4、确认认购数量
2019 年 11 月 20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 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福特转债的数量并 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九)缴款程序
2019 年 11 月 20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 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承销团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T+4 日)披露的《杭州福斯特 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1、2019 年 11 月 21 日(T+3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 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福特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 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福特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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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数量
本次福特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1.00 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 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七)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 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9 年 11 月 15 日(T-1 日)下午 17:00 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 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 进行申购。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 定获配名单及其获配福特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获配福特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 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 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 12 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 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 1,000 元 10 张取整),对于计 算出不足 10 张的部分(尾数保留 3 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 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 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六)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每个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 万张,1,000 万 元),超过 1 万手(10 万张,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10 万张)的整 数倍,每个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99 万手(990 万张,99,000 万元)。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福特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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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 个证券账户。 一 机构投资者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 个证券账户。 “ ”“ ”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 一 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仅以第 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 购无效,无效申购对应的保证金将原路退还。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机构投资者应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 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2019 年 3 月 25 日发布)等相关规定,结合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审慎确定申购金额。应 确保机构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未超过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
2、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11 月 15 日(T-1 日)17:00 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 50 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 一笔(即 50 万元)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3、本次网下发行的福特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福特转 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福特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 2019 年 11 月 15 日(T-1 日)前 办妥开户手续。
2、投资者注册并提交基本资料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财通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进行。在 2019 年 11 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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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T-2 日)9:00 至 11 月 15 日(T-1 日)17:00 期间,机构投资者应登录财通证 券可转债发行系统( https://cbs.ctsec.com )完成注册,输入手机号、手机验证码、 验证码登陆,在可转债项目列表中选择“福特转债”项目,下载《网下申购表》 及《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模版。在线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①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确认单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 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④《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⑤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金额不超过 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规范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无需提交)。
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认购的可以提供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存款证明或证券 持仓证明等;通过产品来认购的,可以提供产品估值表、净值表等。上述材料均 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3、提交网下申购资料
在 2019 年 11 月 14 日(T-2 日)9:00 至 11 月 15 日(T-1 日)17:00 期间, 机构投资者应登录财通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 https://cbs.ctsec.com ),完成上述 操作后,提交以下申购资料:
在线添加或按照步骤 2 中下载的《网下申购表》模板格式导入填写完整的《网 下申购表》 excel 电子版(请勿修改格式和单元格位置),并上传盖章扫描版(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表》一旦上传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 力,不得撤销。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网下申购表》的 excel 电子版文件与盖章 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者未提供《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件, 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
4、缴纳申购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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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必须在 2019 年 11 月 15 日(T-1 日)下午 17:00 前将申购保证金按时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指定账户。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为 50 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 证金须一笔(即 50 万元)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无效申购的保证金将退还给投资 者。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保证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 码”,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B123456789。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申购保证金到账情况可通过财通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或向收款银行查询,也 可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购保证金到账查询电 话 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考虑到资金的在途时间, 请在划款 30 分钟之后进行资金到账查询。
| 请在划款30分钟之后进行资金到账查询。 | 请在划款30分钟之后进行资金到账查询。 |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 |
| 收款账户户名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收款账户账号 | 190 0510 1040 0351 16 |
| 收款账户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 |
|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1033 3100 0517 |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傅丽君 |
|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 | 0571-87802707 |
| 汇款用途 | “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 |
敬请投资者仔细核对上述汇款信息以及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5、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1)2019 年 11 月 19 日(T+1 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 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 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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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 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2)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 2019 年 11 月 20 日(T+2 日) 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申购保证金将在 2019 年 11 月 20 日(T+2 日)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3)若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 作申购资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9 年 11 月 20 日(T+2 日)16:00 之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 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 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 补缴申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 证金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 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11 月 20 日 (T+2 日)16:00 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 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福特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包销, 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 2019 年 11 月 22 日(T+4 日)刊登的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6、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 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情 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8、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 意见。
(八)结算登记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 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 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九)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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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五、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 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六、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 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0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1.00 亿元,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30 亿 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 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9 年 - 11 月 15 日(T-1 日)上午 9:30 11:30 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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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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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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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 8 号 联系电话 :0571-61076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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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章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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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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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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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联 系 人 :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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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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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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