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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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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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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7-006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 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38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27.18 元,共计募集资金163,08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892.4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8,187.6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9 月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 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 外部费用1,082.9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7,104.67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4〕18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31,088.57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7,117.28 万元;2016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35,644.66 万元(包括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59,239.49 万元),2016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511.28 万元;累计已使 用募集资金 166,733.23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为 9,628.56 万元。
经 2016 年4 月18 日召开的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部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6 年11 月15 日,公司将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全部转出,并完成账 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 之终止。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 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于2014年9月1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安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 品和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公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 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2016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 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6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 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2016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
|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57,104.6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5,644.66[注1]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604.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6,733.23[注1]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02%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 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 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4)= (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 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 重大变化 |
| 年产1.8亿平方 米EVA太阳能电 池胶膜生产项 目 |
否 | 105,532.50 | 55,655.89 | 55,655.89 | 24,981.45 | 55,655.89 | 100.00 | 2016 年2 月 | 44,034.38[注4] | 是 | 否 | |
| 续建光伏材料 研发中心项目 |
是 | 1,604.00 | 1,810.94 [注2] |
1,810.94 | 1,455.55 | 1,869.68 | 58.74 [注3] |
103.24 | 2016 年2 月 | 否 | ||
| 补充流动资金 等一般用途 |
否 | 不超过 50,000.00 |
49,968.17 | 49,968.17 | 49,968.17 | 49,968.17 | 100.00 | 否 | ||||
| 合计 | - | - | 107,435.00 | 107,435.00 | 76,405.17 | 107,493.74 | 58.74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首发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4 年8 月30 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8,864.52 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2014 年9 月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8,864.52 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报 告期内已全部收回本金及收益。 |
|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经2016 年4 月18 日召开的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 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募集资金账户余额转出并销户日,募集资金共节余59,239.49 万元。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有: 1. 公司通过不断对胶膜生产装备技术和工艺水平的改进,提升了生产线的宽幅和速度,自动化控制程度也进一步 增强,生产线的生产效率实现大幅提升,并且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自主研发的生产线已经取代原计划进口的 3 条 生产线,“1.8 亿胶膜项目”在达到产能目标的前提下节省了设备投资; 2. 设备投资的节省使得厂房面积需求有所减少,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布局,公司已经建设完成的厂房及配套设施 已经能够满足生产所需,节省了建设投资; 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 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较好地控制了成本,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4.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6 年度 | ||||
|---|---|---|---|---|---|---|---|---|---|---|
|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 累计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 (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续建光伏材料研 发中心项目 |
续建光伏材料研 发中心项目 |
1,810.94 | 1,869.68 | 1,455.55 | 1,869.68 | 103.24 | 2016 年2 月 | [注1] | 否 | |
| 合 计 | - | 1,810.94 | 1,869.68 | 1,455.55 | 1,869.68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注2]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注1: 由于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和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2:
1)变更原因:公司已取得位于临安市青山湖街道大园路以西面积为9,685.00 平方米的土地,该地块位于青山湖科技城内,是临安市政府规划的科研基地,已有多家科研院所 入驻,目前公司正在该地块建设“浙江福斯特新材料研究院”,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研究院主体大楼已竣工验收。将“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此,可以实现配套资源 共享,巧用人才集聚效应,大幅提升公司研发实力。
2)决策程序: 2015 年8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并提请公司于2015 年9 月7 日公司召开的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公司于2016 年3 月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请公司于2016 年4 月18 日召开的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其中“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资额
1,810.94 万元。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福斯特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编号[2015-034]披露了变更 “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信息;《福斯特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16-007]披露了“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结项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