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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1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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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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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6-028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 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38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18 元, 共计募集资金163,08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892.40 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158,187.6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 年9 月2 日 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 股票登记费用、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082.9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7,104.6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4〕18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6 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515.53 万元,2016 年半年度收到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49.63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83,604.11 万元 (不包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开立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166.91 万元。
2015 年9 月7 日公司召开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5 年9 月29 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015 年度第186 期收益凭证》,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 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 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理财产品,收益起始日2015 年9 月29 日,到期日2016 年9 月29 日,年化收益率:(1)若挂钩标的平均利率小于8.00%,则凭证收益 率(年化)=4.30%;(2)若挂钩标的平均利率大于等于8.00%,则凭证收益率 (年化)=4.35%。截至2016 年06 月30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15 年10 月14 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015 年度第187 期收益凭证》,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 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理财产品,收益起始日2015 年10 月14 日,到期日2016 年10 月14 日,年化收益率:(1)若挂钩标的平均利率小于8.00%,则凭证收 益率(年化)=4.35%;(2)若挂钩标的平均利率大于等于8.00%,则凭证收益 率(年化)=4.40%。截至2016 年06 月30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15 年11 月5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交通银 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0 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起始日2015 年11 月6 日,投 资到期日2016 年11 月04 日,年化投资收益率3.90%。截至2016 年06 月30 日, 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15 年11 月5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交通银 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 款”集合理财计划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 万元 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起始日2015 年11 月5 日,以每 笔认(申)购交易为单位计算理财计划份额的存续天数,存续天数与预期年化收 益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 益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 |
|---|---|
| 存续天数(N)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 1≤N<7 | 2.05% |
| 7≤N<14 | 2.55% |
|---|---|
| 14≤N<30 | 2.95% |
| 30≤N<90 | 3.15% |
| N≥90 | 3.35% |
截至2016 年06 月30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6 年3 月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审议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并提请公司于2016 年4 月18 日召开的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请参 见公司于2016 年3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全部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 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扣除尚未到期的理财投资36,000 万元后,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4.18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和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 年06 月30 日,本公司有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临安支行 |
95080155260005978 | 13,660.90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 | 377967136127 | 6,136.79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 支行 |
302068570018010103176 | 1,522,011.45 | |
| 合 计 | 1,541,809.1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
品和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 年半年度
|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57,104.67 | 本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2,515.53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604.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3,604.11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02%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 (1) |
本年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 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 投入金额的差额 (3)=(1)-(2) |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1-6 月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 重大变化 |
| 年产1.8 亿 平方米EVA 太阳能电 池胶膜生 产项目 |
否 | 105,532.50 | 55,655.89 | 55,655.89 | 24,091.81 | 54,766.25 | 889.64 [注1] |
98.40 | 2016 年2 月 | 20,420.22 | 是 | 否 |
| 续建光伏 材料研发 中心项目 |
是 | 1,604.00 | 1,810.94 [注2] |
1,810.94 | 1,455.55 | 1,869.69 | -58.75 [注3] |
103.24 | 2016 年2 月 | 否 | ||
| 补充流动 资金等一 |
否 | 不超过 50,000.00 |
49,968.17 | 49,968.17 | 26,968.17 | 26,968.17 | 23,000.00 [注4] |
53.97 |
否 |
| 般用途 | ||||||||||||
|---|---|---|---|---|---|---|---|---|---|---|---|---|
| 合 计 | - | - | 107,435.00 | 107,435.00 | 52,515.53 | 83,604.11 | 23,830.89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首发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4 年8 月30 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8,864.52 万元。募集 资金到位后,根据2014 年9 月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8,864.52 万元。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6 年3 月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请公司于2016 年4 月18 日召开的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募 投项目结项,其中“年产1.8 亿平方米EVA 太阳能电池胶膜生产项目”累计投资额55,655.89 万元,“续建光伏材料研 发中心项目”累计投资额1,810.94 万元,并同意将全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注1]:为已开立但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 [注2]:其中1,604.00 万元由该项目募集资金支付,差额部分由闲置募集资金利息等收入净额支付。
[注3]:为国际信用证实际支付时汇率变化导致的差额。
[注4]:为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将直接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6 年半年度
|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1) |
截至期末计划 累计投入金额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 (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续建光伏材料研 发中心项目 |
续建光伏材料研 发中心项目 |
1,810.94 | 1,869.69 | 1,455.55 | 1,869.69 | 103.24 | 2016 年2 月 | [注5] | 否 | |
| 合 计 | - | 1,810.94 | 1,869.69 | 1,455.55 | 1,869.69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注6]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注5] 由于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和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
[注6]
-
1)变更原因:公司已取得位于临安市青山湖街道大园路以西面积为9,685.00 平方米的土地,该地块位于青山湖科技城内,是临安市政府规划的科研基地,已有多家科研院所入驻, 目前公司正在该地块建设“浙江福斯特新材料研究院”,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研究院主体大楼已竣工验收。将“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此,可以实现配套资源共享, 巧用人才集聚效应,大幅提升公司研发实力。
-
2)决策程序: 2015 年8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并提请公司于2015 年9 月7 日公司召开的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公司于2016 年3 月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请公司于2016 年4 月18 日召开的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其中“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资额1,810.94 万元。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本公司公告编号【2015-034】《福斯特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披露了变更 “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信息;本公司公告编号【2016-007】 《福斯特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披露了“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结项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