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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r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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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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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6-006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 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38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18 元, 共计募集资金163,08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892.40 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158,187.6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 年9 月2 日 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 股票登记费用、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082.9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7,104.6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4〕18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9,719.82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47.94 万元;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1,368.75 万元,2015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369.34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1,088.57 万元(不包括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已开立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开立尚未到期支付的信用证付款金额),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117.28 万元。
经2015 年9 月7 日召开的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交易协 议》,以闲置募集资金8,000 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产品, 收益起算日2015 年9 月17 日,约定开放日2016 年1 月26 日,预计年化收益率 4.10%。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交易协 议》,以闲置募集资金8,000 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产品, 收益起算日2015 年9 月30 日,约定开放日2016 年1 月27 日,预计年化收益率 4.00%。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收益凭证认 购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 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 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 年9 月30 日,约定开放日2016 年9 月29 日,年化收益 率:(1)若挂钩标的平均利率小于8.00%,则凭证收益率(年化)=4.30%;(2) 若挂钩标的平均利率大于8.00%,则凭证收益率(年化)=4.35%。截至2015 年 12 月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 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障本金 及收益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 年10 月15 日,约定开放日2016 年4 月 14 日,预计年化收益率3.92%。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收益凭证认 购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 万元购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本金保 障型浮动收益凭证,收益起算日2015 年10 月15 日,约定开放日2016 年1 月 13 日,预计年化收益率:2.7%至12.7%。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该理财产品 尚未到期。
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收益凭证认 购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
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 年10 月14 日,约定开放日2016 年10 月14 日,年化收 益率:(1)若挂钩标的平均利率小于8.00%,则凭证收益率(年化)=4.35%;(2) 若挂钩标的平均利率大于等于8.00%,则凭证收益率(年化)=4.40%。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 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0 万元购买该行发 行的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 年11 月06 日,约定开放日 2016 年11 月04 日,预计年化收益率3.90%。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该理财 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浦发银行利多多 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14 天周期型1 号)》,以闲置募集资金4,509 万元 购买该行发行的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 年10 月21 日, 投资周期14 天滚动,预计年化收益率2.80%。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该理财 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 增利S 款”集合理财计划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 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 障本金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 年11 月06 日, 存续天数与年化 收益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 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 |
|---|---|
| 存续天数(N)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 1≤N<7 | 2.05% |
| 7≤N<14 | 2.55% |
| 14≤N<30 | 2.95% |
| 30≤N<90 | 3.15% |
| N≥90 | 3.35 |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 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购买该行发 行的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 年12 月21 日,约定开放日 2016 年03 月22 日,预计年化收益率4.05%。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该理财 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 性存款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以闲置募集资金25,000 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 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 年12 月23 日,约定开放日2016
年03 月28 日,预计年化收益率3.60%。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该理财产品 尚未到期。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 产品(保证收益型-现金管理1 号)》,以闲置募集资金23,000 万元购买该行发行 的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 年12 月25 日,产品可于最短 持有期后的任一开放日内提交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为六天),预计年化产品收 益率2.70%。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扣除理财投资130,509.00 万元后,募集资金余 额为2,624.37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于2014年9月1日分别与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有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 如下: | |||
|---|---|---|---|
| 单位:人民币元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临安支行 |
95080155260005978 | 2,950,835.73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临安支行 |
377967136127 | 8,453,274.30 |
|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临安 支行 |
302068570018010103176 | 14,839,607.07 |
|
|---|---|---|---|
| 合 计 | 26,243,717.1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
品和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 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201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福 斯特公司募集资金2015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 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 年度
|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万元 11,368.75 31,088.57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 重大变化 否[注 1] 否 否 否 -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11,368.75 31,088.57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 重大变化 否[注 1] 否 否 否 - -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57,104.6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368.75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604.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088.57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02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 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 重大变化 |
| 年产1.8 亿平方米 EVA 太阳 能电池胶 膜生产项 目 |
否 | 105,532.50 | 105,532.50 | 105,532.50 | 10,954.62 | 30,674.44 | -74,858.06 | 29.07 | 2016 年2 月 | 19,015.79 | 否[注 1] |
否 |
| 续建光伏 材料研发 中心项目 |
是 | 1,604.00 | 1,604.00 | 1,604.00 | 414.13 | 414.13 | -1,189.87 | 25.82 | 2016 年2 月 | 否 | ||
| 补充流动 资金等一 般用途 |
否 | 不超过 50,000.00 |
49,968.17 | 49,968.17 | -49,968.17 | 否 | ||||||
| 合 计 | - | 157,104.67 | 157,104.67 | 11,368.75 | 31,088.57 | -126,016.10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4 年8 月30 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8,864.52 万元。募集资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金到位后,根据2014 年9 月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 |
| 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8,864.52 万元。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
| [注1] 该项目处于建设期,预计效益系根据完全达产后计算,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5 年度 | ||||
|---|---|---|---|---|---|---|---|---|---|---|
|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 累计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 (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续建光伏材料研 发中心项目 |
续建光伏材料研 发中心项目 |
1,604.00 | 1,604.00 | 414.13 | 414.13 | 25.82 | 2016 年2 月 | 否[注1] | 否 | |
| 合 计 | - | 1,604.00 | 1,604.00 | 414.13 | 414.13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注2]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注1] 由于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和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2]
1)变更原因:项目原实施地点为临安市锦北街道金马村,公司现已取得位于临安市青山湖街道大园路以西面积为9,685.00 平方米的土地,该地块位于青山湖科技城内,是临 安市政府规划的科研基地,已有多家科研院所入驻,目前公司正在该地块建设“浙江福斯特新材料研究院”,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研究院主体大楼已竣工验收。将“研发中心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此,可以实现配套资源共享,巧用人才集聚效应,大幅提升公司研发实力。
-
2)决策程序: 2015 年8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并
-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15 年9 月7 日公司召开的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事项。
-
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本公司于2015 年8 月20 日发布《福斯特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披露了变更 “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