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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r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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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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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6-007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3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募投 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等收入)57,183.69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 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38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27.18 元,共计募集资金163,08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892.4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8,187.6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9 月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 用、信息披露费用、股票登记费用、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 外部费用1,082.9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7,104.67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4〕180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此次发行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简称 | 投资额度 | 预计建设期 | 实施主体 |
|---|---|---|---|---|---|
| 1 | 年产1.8 亿平方米 EVA 太阳能电池胶 膜生产项目 |
1.8 亿胶膜项目 | 105,532.50 | 2 年 | 本公司 |
| 2 | 续建光伏材料研 发中心项目 |
研发中心项目 | 1,604.00 | 2 年 | 本公司 |
| 3 | 补充流动资金等 一般用途[注1] |
- | 49,968.17 | 本公司 |
[注1]: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的资金主要系满足“1.8 亿胶膜项目”完全 达产后,因销售收入增长所需的流动资金需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将直接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投项目及其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 年2 月29 日,“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已实施完毕,“1.8 亿胶膜项 目”建设已达到年产1.8 亿平方米EVA 胶膜的产能目标,具体的投资计划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金额 | 累计投资金额 [注2] |
项目节余金额 [注3] |
| 1 | 年产1.8 亿平方米EVA 太阳 能电池胶膜生产项目 |
105,532.50 | 55,655.89 | 49,876.61 |
| 2 | 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1,604.00 | 1,810.94 | -206.94[注4] |
| 闲置募集资金利息等收入净额[注5] | 7,514.02 | |||
| 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 57,183.69 |
[注2]:累计投资金额包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开立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开立尚未 到期支付的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项目所需资金。
-
[注3]:项目节余金额包含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含其收益)。
-
[注4]:“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以闲置募集资金利息等收入净额支付。
[注5]:利息等收入净额为闲置募集资金(包含“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募集资金)理 财和利息收入与银行手续费之间的差额。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通过不断对胶膜生产装备技术和工艺水平的改进,提升了生产线的 宽幅和速度,自动化控制程度也进一步增强,生产线的生产效率实现大幅提升, 并且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自主研发的生产线已经取代原计划进口的3 条生 产线,“1.8 亿胶膜项目”在达到产能目标的前提下节省了设备投资;
2、设备投资的节省使得厂房面积需求有所减少,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布局, 公司已经建设完成的厂房及配套设施已经能够满足生产所需,节省了建设投资;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 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较好地 控制了成本,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4、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 的投资收益。
四、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以及满足生产经营和 新产品开发的需要,本次公司拟将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 57,183.69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等资金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用于稳健的发展光伏封装材料业务,通过加速 品质提升及新产品替代增强核心竞争力,继续提升光伏业务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同时公司将利用材料领域的研发实力及流涎膜、精密涂布、粘胶方面的技术平台, 做好现有技术储备的新产品的开发建设,继续开拓高附加值及大市场容量的材料 领域新产品,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符合的 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 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次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福斯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经核查后认为,福 斯特本次将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的所有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 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时,该事项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 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将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广发证券同意福斯特将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57,183.69 万元及利息、收益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