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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Sep 29, 2014
57836_rns_2014-09-29_23e0a20a-bc0c-405e-98a8-cad309607ed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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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8,864.5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名称 | 投资额度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
| 1 | 年产1.8 亿平方米EVA 太阳能电池胶膜生产项目 | 105,532.50 | 18,864.52 | 18,864.52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 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4 年9 月15 日出具了天健审[2014]6340 号《关于杭 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 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监管要求。
2、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4.5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潘亚岚: 李伯耿: 周炳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