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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10, 2021
57836_rns_2021-12-10_c629a8a1-ba59-46f9-b851-78c99c257c8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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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林建华先生、张虹女士、胡伟民先 生、周光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 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上述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被提名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刘梅娟女士、孙文华先生、李敬科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 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兼职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 名人的书面同意。上述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 立性的关系。上述被提名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15,000 万元对福斯特(滁州)新材料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募投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21 年12 月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德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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