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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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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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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调整的需要,对前期已经批准实施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实施主 体变更,实施主体由原来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 司,交易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变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杭州福 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董事会就关联交易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 和过程以及表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21 年10 月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德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晓松: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