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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5, 2021

57836_rns_2021-07-05_3563a35d-2ba6-4b4a-83da-e5c2d6079dd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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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78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20 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于2021 年7 月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 年6 月28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 席董事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公司挠性覆铜板项目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年产1000 万平方米 挠性覆铜板项目,项目总投资约6.65 亿元人民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福斯特关于挠性覆铜板项目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未来转换的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 金需求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4亿元(含24亿元),即发行不超 过2,400万张(含2,400万张)债券,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债券期限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6 年。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利息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年利息。年利息计算公式为:

年利息=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当年适用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 其支付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到期日之后的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 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转股期

自本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 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 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 值。

2、修正程序

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三)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 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 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 元。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四)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

(1)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 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2)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 3,000 万元(含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 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五)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30 个交易日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 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本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 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七)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 股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八)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 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

  • 份;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 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

  • 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5)拟修订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6)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

  • 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 (2)受托管理人提议;

  •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 亿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区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
1 年产4.2 亿平方米感
光干膜项目
广东省江门
广东福斯特新材
料有限公司
112,568.52 90,000.00
2 年产2.4 万吨碱溶性
树脂项目
广东省江门
广东福斯特新材
料有限公司
30,493.70 20,000.00
3 年产1,000 万平方米
挠性覆铜板项目
浙江省杭州
杭州福斯特电子
材料有限公司
66,544.00 6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本公司 70,000.00 70,000.00
合计 279,606.22 240,000.00

上述项目中,“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和“年产1,000万平方米挠 性覆铜板项目”产品均为印制电路板制造所需的关键原材料。其中感光干膜产品 用于印制电路板(PCB)制造时设计线路图的图像转移,是PCB加工的关键耗材; 挠性覆铜板(FCCL)产品是柔性印制电路板(FPC)的加工基材,是FPC加工的核 心原材料。“年产2.4万吨碱溶性树脂项目”是为感光干膜项目配套建设,碱溶 性树脂为感光干膜产品生产所需的核心原材料,建设该项目是实现感光干膜产品 核心原材料自主可控的需求。

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 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 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 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 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 起12 个月。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须经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 后方可实施,最终以前述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通过《关于公司<关于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

编号:2021-086)、《福斯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以及承诺>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福斯特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福斯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1 年 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2021 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以及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 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 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 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 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1.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1.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虽然可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 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 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定、 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

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 债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 以上第(5)项及第(9)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 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十)、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十一)、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 年7 月21 日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