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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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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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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 设目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光伏胶膜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降 低公司的营运成本,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出资的议案》

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30,000 万元对福斯特(滁州)新材料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26,778 万元对福斯特(嘉 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出资,符合募投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21 年6 月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德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晓松: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