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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Nov 13, 2019
57836_rns_2019-11-13_01dfbe41-8767-4d9e-927e-7269c4691e1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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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 协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有利于规范本次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 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19 年11 月1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德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俞竣华: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