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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May 8, 2019

57836_rns_2019-05-08_a750af5b-b641-4fe2-a4b8-475a5c4329e7.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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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的具体执行方案》

公司本次明确金融工具会计政策的具体执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针对执行方案中公司综合光伏行业发展现状、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及公司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情况,对信用期外逾期一个月的 光伏行业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20%的事项,同意公司 本次按照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19 年4 月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德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俞竣华: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