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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an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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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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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相关文 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2、《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和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激励机制,有效 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 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018 年1 月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德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俞竣华: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