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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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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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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章樱女士个人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聘任的董事会秘书 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章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

二、《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提供担保延期的议

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本次担 保延期事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本次担保延期。

(以下无正文)

2017 年3 月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德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俞竣华: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