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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ug 1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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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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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审议<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与责任心,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 式,对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建设目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的有关变更。
四、《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前次审议通过的投资决策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董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前次审议通过的投资决策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董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3.5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阅王佩杰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 和条件。王佩杰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七、《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 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15 年8 月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潘亚岚: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伯耿: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周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