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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Oct 2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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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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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张恒先生和宋赣军先生的履历及相关资料(宋赣军先生已于2014 年 10 月21 日正式辞去其原担任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二、《关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 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最高 额度不超过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14 年10 月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潘亚岚: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伯耿: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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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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