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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Mar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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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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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公司”)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3 号)核准,福斯特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1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0,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 费用 6,226,415.09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093,773,584.91 元,已由主承 销商财通证券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 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1,999,056.60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1,774,528.31 元。上 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19]403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86.19 万元,2019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31.46 万元。(上述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尚未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置换 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 13,604.55 万元(不包含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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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的发行费用 76.32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08,899.04 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31.46 万元以及尚未支付的发行 费用 76.32 万元(不含增值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 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分别与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钱王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 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 司杭州临安支行 |
95080078801700001865 | 432,600,250.37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 安支行 |
398777242861 | 298,461,296.87 | |
| 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钱王支行 |
201000234192422 | 357,928,816.10 | |
| 合计 | 1,088,990,36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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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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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 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09,177.45 | 109,177.4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090.74 | 14,090.74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090.74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 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 度实 现的 效益 |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年产2.5亿平方米白色 EVA胶膜技改项目 |
否 | 44,000.00 | 44,000.00 | 未作分期承诺 | 3,113.34 | 3,113.3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1年 | 未完 工 |
不适 用 |
否 |
| 年产2亿平方米POE封装 胶膜项目(一期) |
否 | 36,000.00 | 36,000.00 | 未作分期承诺 | 3,912.42 | 3,912.4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1年 | 未完 工 |
不适 用 |
否 |
| 年产2.16亿平方米感光 干膜项目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未作分期承诺 | 7,064.98 | 7,064.9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1年 | 未完 工 |
不适 用 |
否 |
| 合计 | - | 110,000.00 | 110,000.00 | - | 14,090.74 | 14,090.74 |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项目均已达到计划进度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9年12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604.55万元(不包含应置 换的发行费用76.32 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于2019 年12 月13 日 出具《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529号)。 2019 年12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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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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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 [注]:本年度投入金额包含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尚未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 13,604.55 万元 (不包含应置换的发行费用 76.3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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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 表意见为:“杭州福斯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福斯特公司募集资金2019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福斯特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 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 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福斯特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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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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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昶吴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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