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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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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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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杭 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就公司募集资金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38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27.18 元,共计募集资金163,08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892.4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8,187.60 万元,已由广发证券于2014 年9 月2 日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股票登 记费用、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082.93 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7,104.6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 18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1,368.75 万元,2015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369.14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1,088.57 万元(不包括已开立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开立尚未到期支付的信用证等 方式支付的项目所需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 7,117.28 万元。
2015 年8 月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2015 年9 月7 日召开的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35,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交易协 议》,以闲置募集资金8,000 万元购买公司发行的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产品, 收益起算日2015 年9 月17 日,约定开放日2016 年1 月26 日,年化收益率4.10%。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交易协 议》,以闲置募集资金8,000 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产品, 收益起算日2015 年9 月30 日,约定开放日2016 年1 月27 日,年化收益率4.00%。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收益凭证认 购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 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 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 年9 月30 日,约定开放日2016 年9 月29 日,年化收益 率:(1)若挂钩标的平均利率小于8.00%,则凭证收益率(年化)=4.30%;(2) 若挂钩标的平均利率大于8.00%,则凭证收益率(年化)=4.35%。截至2015 年 12 月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 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障本金 及收益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 年10 月15 日,约定开放日2016 年4 月 14 日,年化收益率3.92%。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收益凭证认 购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 万元购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本金保 障型浮动收益凭证,收益起算日2015 年10 月15 日,约定开放日2016 年1 月 13 日,年化收益率:2.7%至12.7%。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 到期。
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收益凭证认 购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购买该公司发行的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
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 年10 月14 日,约定开放日2016 年10 月14 日,年化收 益率:(1)若挂钩标的平均利率小于8.00%,则凭证收益率(年化)=4.35%;(2) 若挂钩标的平均利率大于等于8.00%,则凭证收益率(年化)=4.40%。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 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0 万元购买该行发 行的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 年11 月06 日,约定开放日 2016 年11 月04 日,年化收益率3.90%。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该理财产品 尚未到期。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浦发银行利多多 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14 天周期型1 号)》,以闲置募集资金4,509 万元 购买该行发行的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 年10 月21 日, 投资周期14 天滚动,年化收益率2.80%。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该理财产品 尚未到期。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 增利S 款”集合理财计划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 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 障本金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 年11 月06 日, 存续天数与年化 收益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 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 |
|---|---|
| 存续天数(N)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 1≤N<7 | 2.05% |
| 7≤N<14 | 2.55% |
| 14≤N<30 | 2.95% |
| 30≤N<90 | 3.15% |
| N≥90 | 3.35 |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 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购买该行发 行的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 年12 月21 日,约定开放日 2016 年03 月22 日,年化收益率4.05%。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该理财产品 尚未到期。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利多多对公结构
性存款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以闲置募集资金25,000 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 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 年12 月23 日,约定开放日2016 年03 月28 日,年化收益率3.60%。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 到期。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 产品(保证收益型-现金管理1 号)》,以闲置募集资金23,000 万元购买该行发行 的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 年12 月25 日,产品可于最短 持有期后的任一开放日内提交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为六天),年化产品收益率 2.70%。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扣除理财投资130,509.00 万元后,募集资金 余额为2,624.37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于2014年9月1日分 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 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有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95080155260005978 | 2,950,835.73 |
| 杭州临安支行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临安支行 |
377967136127 | 8,453,274.30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临安 支行 |
302068570018010103176 | 14,839,607.07 |
|
| 合 计 | 26,243,717.1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 品和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 年度
| 2015 | 2015 | 2015 | 2015 | 2015 | 2015 | 年度 | 年度 | |||||
|---|---|---|---|---|---|---|---|---|---|---|---|---|
|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57,104.6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368.75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604.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088.57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02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 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 重大变化 |
| 年产1.8 亿平方米 EVA 太阳 能电池胶 膜生产项 目 |
否 | 105,532.50 | 105,532.50 | 105,532.50 | 10,954.62 | 30,674.44 | -74,858.06 | 29.07 | 2016 年2 月 | 19,015.79 | 否[注 1] |
否 |
| 续建光伏 材料研发 中心项目 |
是 | 1,604.00 | 1,604.00 | 1,604.00 | 414.13 | 414.13 | -1,189.87 | 25.82 | 2016 年2 月 | 否 | ||
| 补充流动 资金等一 般用途 |
否 | 不超过 50,000.00 |
49,968.17 | 49,968.17 | -49,968.17 | 否 | ||||||
| 合 计 | - | 157,104.67 | 157,104.67 | 11,368.75 | 31,088.57 | -126,016.10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4 年8 月30 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8,864.52 万元。募集资 金到位后,根据2014 年9 月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8,864.52 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 [注1] 该项目处于建设期,预计效益系根据完全达产后计算,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 累计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 (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
| 续建光伏材料研 发中心项目 |
续建光伏材料研 发中心项目 |
1,604.00 | 1,604.00 | 414.13 | 414.13 | 25.82 | 2016 年2 月 | 否[注1] | 否 | |
| 合 计 | - | 1,604.00 | 1,604.00 | 414.13 | 414.13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注2]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1] 由于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和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2]
1)变更原因:项目原实施地点为临安市锦北街道金马村,公司现已取得位于临安市青山湖街道大园路以西面积为9,685.00 平方米的土地,该地块位于青山湖科技城内, 是临安市政府规划的科研基地,已有多家科研院所入驻,目前公司正在该地块建设“浙江福斯特新材料研究院”,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研究院主体大楼已竣工验收。将 “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此,可以实现配套资源共享,巧用人才集聚效应,大幅提升公司研发实力。
2)决策程序: 2015 年8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15 年9 月7 日公司召开的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投项目变 更事项。
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本公司于2015 年8 月20 日发布《福斯特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披露了变更 “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信息。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 ___ 安 用 兵 朱 东 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