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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Sep 2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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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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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杭 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及福斯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状况,对福斯特拟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 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838 号文核准,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6,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发行价格27.18 元/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80 号),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3,080.00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5,975.3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157,104.67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中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投资额度
1 年产1.8 亿平方米EVA 太阳能电池胶膜生产项目 105,532.50
2 续建光伏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1,604.00
3 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 不超过50,000.00

三、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天健审 [2014]6340 号),截至2014 年8 月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8,864.5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比例(%)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
资金
合 计
年产1.8 亿平方米
EVA 太阳能电池胶
膜生产项目
105,532.50 18,864.52 -
18,864.52
17.88

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名称
年产1.8 亿平方米EVA 太阳能
电池胶膜生产项目
投资额度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
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
资金金额
105,532.50
18,864.52

18,864.52

四、 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天健审 [2014]6340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4.52 万元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4.52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4.5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的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保荐机构同意福斯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8,864.5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 ___ 安 用 兵 朱 东 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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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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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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