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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3
Feb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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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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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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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
2023 年2 月22 日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资料目录
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3 二、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5 三、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6 议案一:《关于公司发行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 有限公司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公司发行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8 议案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1 议案四:《关于公司发行GDR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12 议案五:《关于公司发行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13 议案六:《关于公司发行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14 议案七:《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 并在瑞士 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15 议案八:《关于修订公司GDR 上市后适用<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 18 议案九:《关于修订公司GDR 上市后适用<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 20 议案十:《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 任保险的议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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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 年2 月22 日至2023 年2 月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2 月22 日14:00 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 号·杭州福斯特应 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大会主持人:董事长林建华
大会议程: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 会议的其他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宣读《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五、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公司发行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 限公司的议案》;
-
2、《关于公司发行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4、《关于公司发行GDR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
5、《关于公司发行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发行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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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 并在瑞士证
-
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
8、《关于修订公司GDR 上市后适用<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
-
9、《关于修订公司GDR 上市后适用<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0、《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
任保险的议案》。
-
六、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对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
八、监票人统计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
九、监票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
十、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合并后数据,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
十一、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
十二、律师对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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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
十四、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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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处 理。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的发言和质询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或股东 代表)发言不得超过2 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5 分钟。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发 言。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任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七、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大会谢绝个人拍照、录音及录像。 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 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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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10 项议案的表决。
-
二、需表决的议案在主持人的安排下表决,然后由监票人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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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监票人三名,并设一名总监票人,对投票和计票进行监督。
监票人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
1、核实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
-
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清点表决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的规定要求;
-
3、统计表决票。
四、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方式进行,股东(或股东代表)在投票 时请在表决票上注明所代表的股份数并签名。每股为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按股 份数判定。表决时,请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表决栏内打“○”号标记,以 明确表决意见。
-
五、表决票的填写方式详见表决票上的填写说明。
-
六、不使用本次股东大会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夹写规定外文字或填写模糊
-
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
七、会场设有一个流动票箱,股东(或股东代表)按顺序投票。
-
八、现场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清点和统计表决票。
-
九、现场计票结束,由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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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合并后数据,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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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发行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外业务 发展需求,拓展公司国际融资渠道,进一步推进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 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 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交易暂行办法》”)《瑞士联邦金融服务法案(Federal Act on Financial Services)》 《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SIX Swiss Exchange Listing Rules)》等相关监管规 定,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 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 GDR 以新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A 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 限公司,并根据 GDR 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 行 GDR。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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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3 年2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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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发行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业务监管规定》《交易暂行办法》《瑞士联邦 金融服务法案(Federal Act on Financial Services)》《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SIX Swiss Exchange Listing Rules)》(以下简称“瑞交所上市规则”)和招股说明书规 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事宜符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并将在符合 瑞士法律、瑞交所上市规则、招股说明书规则等瑞士联邦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条件下进行。
公司本次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 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全球存托凭证(“GDR”),其以新增发的 A 股股票作为基 础证券,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每份 GDR 的面值将根据所发行的 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转换率确定。 每份 GDR 代表按最终确定的转换率计算所得的相应数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 A 股股票。
2. 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 上市,具体发行时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 市场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3.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国际发行。
4. 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发行 GDR 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 A 股股票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普通股总股本的 10%(根据截至 2023 年 2 月 6 日的公司总股本测算,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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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54,524 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若公司 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股份分拆或合并、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 致发行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 GDR 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 A 股 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 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5.GDR 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公司发行的 GDR 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 GDR 与基础证 券 A 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 GDR 基础证券的 A 股股票数量计算确定,前述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总股本的 10%(根据截至 2023 年 2 月 6 日的公司总股本测算,不超过 133,154,524 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 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因公司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致 GDR 增加或者减少的,GDR 的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6.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率
本次发行的 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率将综合考虑境内外监管要求、 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7.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 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业务监管规定》等相关监管要求,综合考虑订单 需求和簿记建档结果,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确定。且本次发行价格按 照 GDR 与 A 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额将不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或有权监管部门 同意的价格。
8.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 GDR 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 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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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本次发行的 GDR 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证券 A 股股 票进行转换。根据《业务监管规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 GDR 自上市之日 120 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 A 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 购的 GDR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为保持 GDR 流动性及两地市场价 格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 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设置转换限制期相关事宜。
10.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 GDR 以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后国际发售的方式进行承销。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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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号),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 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5号)。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 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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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发行GDR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发行 GDR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拓展主营业务,稳步 推进国际化布局及补充运营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 GDR 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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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发行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拟发行 GDR 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需要,提请股东 大会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该等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8 个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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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发行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发行 GDR 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平衡公司新老 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上市前公 司的滚存利润拟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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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 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拟发行 GDR 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需要,为高效、 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 人士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董事会秘书章樱女士在前述发行方案的框架和原则 下,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 发行上市方案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全权 负责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调整及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 GDR 与 A 股股票转换率、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 间、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配售方案及比例、超额配售、GDR 与 A 股股票的转 换限制期及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计划等。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 下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 刊发、披露、执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 件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上市文件等);聘请全球协调人、簿 记管理人、承销商、境内外律师、审计师、收款银行、托管机构、存托机构、行 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上市代理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 以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 行上市方案,就发行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 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相关政府部门、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 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向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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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监管机构及交易所申请发行上市交易相关申请文件的形式与内容,清算及结 算以及其他有关监管事项,批准授权人员适时向瑞士证券交易所、瑞士交易所监 管局招股说明书办公室(Prospectus Office)及任何其他瑞士上市监管机构提交 招股说明书及依照《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瑞士金融服务法》《瑞士金融服 务条例》、招股说明书编制规则和其他适用的指令或法规需提交的文件以及代表 公司签署申请文件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 定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 市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 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 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 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
-
办理募集资金的验资以及发行证券的登记、存托、托管等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核准、变更登记、备案 等事宜。
-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
-
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 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以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需要再转授权其他董事或公司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 事务。
- 9.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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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修订公司GDR 上市后适用<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及其附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发行 GDR 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 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及本次发行上市 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就《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 用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草案)》”)及其附件《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 案)》(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 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 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 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 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等内容的调整和修改, 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 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 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GDR 在瑞士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情况对照表(GDR 上市后适用)》及《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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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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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九
《关于修订公司GDR 上市后适用<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发行 GDR 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 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及本次发行上市 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就《公司章程》的附件《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 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 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监事会议事规 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等 内容的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 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GDR 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监事会议事规则》将 继续适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 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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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发行 GDR 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合理规避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境 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保险”)。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遵循境内外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行业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 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 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 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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