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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First Applied Material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Jun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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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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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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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资 料

2021 年6 月23 日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资料目录

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二、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5 三、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6 四、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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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 年6 月23 日至2021 年6 月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6 月23 日14:00 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 号·杭州福斯特应 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大会主持人:董事长林建华

大会议程:

  •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 会议的其他人员。

  •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四、宣读《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 五、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 1、《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 六、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对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 八、监票人统计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 九、监票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合并后数据,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

十一、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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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十二、律师对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四、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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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处 理。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的发言和质询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或股东 代表)发言不得超过2 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5 分钟。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发 言。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任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七、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大会谢绝个人拍照、录音及录像。 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 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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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1 项议案的表决。

  • 二、需表决的议案在主持人的安排下表决,然后由监票人进行统计。

  • 三、设监票人三名,并设一名总监票人,对投票和计票进行监督。 监票人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 1、核实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

  • 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清点表决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的规定要求;

  • 3、统计表决票。

四、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方式进行,股东(或股东代表)在投票 时请在表决票上注明所代表的股份数并签名。每股为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按股 份数判定。表决时,请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表决栏内打“○”号标记,以 明确表决意见。

  • 五、表决票的填写方式详见表决票上的填写说明。

  • 六、不使用本次股东大会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夹写规定外文字或填写模糊

  • 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七、会场设有一个流动票箱,股东(或股东代表)按顺序投票。

  • 八、现场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清点和统计表决票。

  • 九、现场计票结束,由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 十、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合并后数据,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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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 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 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99,056.61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1,695,500,943.39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7 号”《验证报告》。公司依 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总投资
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
1 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 160,346.85
140,000.00
2 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90,346.85
170,000.00

截至2021 年5 月31 日,公司上述可转债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总投资
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
实际已投入
募集资金
1 滁州年产5 亿平方米光伏
胶膜项目
160,346.85
140,000.00

33,26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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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90,346.85
170,000.00

63,263.07

二、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滁州年产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的2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产能进行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前 变更前 变更前 变更前 变更前 变更前 变更前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总投资
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
金额
募集资金
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1 滁州年产5
亿平方米
光伏胶膜
项目
160,346.85 140,000.00
5 亿平方米
光伏胶膜
福斯特(滁
州)新材料
有限公司
滁州市
变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总投资
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
金额
募集资金
建设产能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1 滁州年产5
亿平方米
光伏胶膜
项目
160,346.85 90,000.00 3 亿平方米
光伏胶膜
福斯特(滁
州)新材料
有限公司
滁州市
2 嘉兴年产
2.5 亿平方
米光伏胶
膜项目
73,563.71 50,000.00 2 亿平方米
光伏胶膜
福斯特(嘉
兴)新材料
有限公司
嘉兴市
合计 -- 233,910.56 140,000.00
5 亿平方米
光伏胶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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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注:上表中“嘉兴年产2.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已在当地取得土地和项目备案文 件,项目实施不存在障碍。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具体原因

根据光伏行业的发展需求,公司目前在客户产能集中的区域布局产能,光伏 胶膜的在建及筹建项目有“滁州年产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简称“滁州项 目”)及“嘉兴年产2.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简称“嘉兴项目”),其中滁州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已由公司发行的“福20 转债”募集。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和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推进光伏胶膜各个生产基地的产能扩张进度,公司拟 将滁州项目其中的2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产能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并 将“福20 转债”募集资金其中的5 亿元用于嘉兴项目的建设。

本次变更后的实施主体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为光伏胶膜,并且整体产能不变,项目经济效 益测算未发生变化,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四、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 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 符合公司光伏胶膜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促进公司 长期健康发展。

五、公司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6 月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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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6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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