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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DPtech Technolog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ug 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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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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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以余额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专用结算账户开立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账号
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
技支行
3301041060005664200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 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3301041060005664200,截至2025年8月8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监管账户不可通兑、不 可取现、不可透支、不可申购本汇票、支票等支付结算凭证、不配置单位结算卡,开通 网银落地监管功能。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 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 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 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继平、赵润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十个自然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甲方及乙 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

  • 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 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 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 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 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1.各方签字盖章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