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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DPtech Technolog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un 1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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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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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6 号)核准,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242,293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1,014,999,990.03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1,587,873.9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3,412,116.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55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4 年4 月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并于2024 年5 月8 日召开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智能测试、验证及试制基地建 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由67,269.25 万元调整为31,392.99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由 56,146.00 万元调整为12,901.80 万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7 年12 月31 日,同时,将其他募集资金43,244.20 万元投入到“下一代国产化高性能网络及 安全平台研发项目”;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代表决定募集资金注 入项目实施主体的方式、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事项,包括 负责与银行、保荐机构等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下一代国产化高性能网络及安全平台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信息”)。本项 目已取得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发展和改革局《杭州高新区(滨江)企业投资项目备

案通知书》(滨发改金融[2024]004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环保法规规定的建设项 目,不需要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亦不需要取得主管环保部门对上述项目的审批文件。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于近日分别 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 专户管理。

1.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迪 普信息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下一代国产化高性能网络及安全平台研发项目”,借款 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

2.迪普信息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月明路595 号8 楼

法定代表人:邹禧典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 年05 月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8T9JR2H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信息技术、计算机 软硬件、数据通信产品、网络安全产品、应用交付产品及网络产品;生产、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网络安全产品、应用交付产品及网络产品、通信设备;服务: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 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迪普信息100%股权。

3.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放金额(元)
1 杭州迪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8110801012802
917663
下一代国产化高性
能网络及安全平台
研发项目
432,442,000.00
2 杭州迪普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8110801012502
917687
下一代国产化高性
能网络及安全平台
研发项目
0.00
合 计 432,442,00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及迪普信息(合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的下一代国产化高性能网络及安全平台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 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 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 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继平、赵润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第十个自然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 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 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 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 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 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 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 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