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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DPtech Technolog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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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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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本保荐机构”)作 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科技”、“公司”)2020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迪普科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6 号《关于同意杭州迪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9,242,293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4,999,990.03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11,587,873.9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3,412,116.10 元。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55 号《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设备资源,深化人才战 略,增加研发人员的投入,以期更好地实现募投项目产品升级、功能拓展及更新 迭代等目标并拓宽产品的应用宽度和广度,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障 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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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调整“新一代 IT 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增研发费用和软 件投资,相应调减设备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前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
研发费用 30,400.00 8,500.00 38,900.00
设备投资 13,745.21 -8,650.00 5,095.21
软件投资 50.00 150.00 200.00
预备费 - - -
市场推广费用 - - -
铺底流动资金 - - -
合计 44,195.21 - 44,195.21

(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持续推进“智能测试、验证及试制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但由于受外部 因素、地区规划等影响,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滞后。根据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公示的《2022 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整 体完成情况(截至 12 月底)》,“智能测试、验证及试制基地建设项目”已经落点, 公司将积极推动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并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 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智能测试、验证及试制基地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调整前日期 调整后日期
智能测试、验证及试制基地建设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进行调整是综合考虑外部因素、当前情况、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等因素后作出,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总投资金额不发生变更,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 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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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新一代 IT 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调整内部投 资结构及“智能测试、验证及试制基地建设项目”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作出的调整,有利于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 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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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继平 赵润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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