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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DPtech Technologie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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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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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及专项报告, 经审慎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向公司借款及购销业务等形成往来款项。

二、关于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对外 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和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持独立运作和经营,在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程 序合法、有效。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任职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

六、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 文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地 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 求,能够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能够对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七、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 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八、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状况、盈 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为充分利用供应商账期,积累银行信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 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 提供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十、关于公司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 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 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续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 用。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已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核,薪酬(津贴)水平符合行业发展水平,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十二、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

十三、关于作废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

十四、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经营的需要,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龙平、肖冰、王匡

2023 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