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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DPtech Technologie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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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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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迪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 年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4 月2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

强公司核心技术及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4 月2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7 名激励对 象授予5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龙平、肖冰、王匡

2021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