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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DPtech Technologie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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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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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 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 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6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时间 次序 审议事项





2021 年3
月4 日
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
次会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 年4
月20 日
第二届监
事会第五
次会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 年分别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
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11.审议《关于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 年4
月22 日
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
次会议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2021 年7
月28 日
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
次会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1 年9
月30 日
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
次会议
1.审议《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及设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时间 次序 审议事项 第二届监 1.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1 年10 事会第九 2.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月26 日 次会议 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 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 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1 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 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 的各项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与 使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4.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违规占用本公司资金的 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6.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行为。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 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 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 挥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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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4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