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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DPtech Technologie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Sep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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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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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本保荐机构”)作 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科技”、“公司”)2020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迪普科技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情况进行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6 号《关于同意杭州迪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9,242,293 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4,999,990.03 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11,587,873.9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3,412,116.10 元。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55 号《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 IT 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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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信息”) 共同实施。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 拟向迪普信息提供余额不超过 12,000.00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新一代 IT 基础 设施平台研发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完成之日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分期借款或提前偿还等。公司董事会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迪普信息拟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承接上述借款,以确保募集资金 的使用安全。

(二)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迪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通和路 68 号中财大厦 11 楼 A 区 05 室 法定代表人:邹禧典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 年 05 月 26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05 月 26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8T9JR2H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信息技术、 计算机软硬件、数据通信产品、网络安全产品、应用交付产品及网络产品;生产、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安全产品、应用交付产品及网络产品、通信设备;服 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或技 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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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情况: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迪普信息 100%股权 三、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及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向“新一代 IT 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共同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迪普 信息提供总额不超过 12,000.00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该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新一代 IT 基础设施平台研发项目”共同实施主体全 资子公司迪普信息提供总额不超过 12,000.00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该项目,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 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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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继平 赵润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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