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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ARCVIDEO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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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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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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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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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2.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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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已批准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 据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6 月 28 日为授予日, 以人民币 50.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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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 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0 年 9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8)。
3、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0-030)。
4、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授予公告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31)。
5、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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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情况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内容,除授予价格调整外,与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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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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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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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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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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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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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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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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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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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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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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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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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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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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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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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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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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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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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截止授予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本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相关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3)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1)公司和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和 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关规定,并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0.50 元/股。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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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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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数量:32.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8,000.00 万股的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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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人数:1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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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价格:50.5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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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来源:满足归属条件后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A 股)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具体是:
| 批次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归属前成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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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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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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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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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激励对象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当期 归属,否则取消当期归属,相关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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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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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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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i)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iv)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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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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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i)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ii)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iii)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iv)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v)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vi)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③ 激励对象须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该激励对象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任职期限。
- ④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就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 2021-2023 三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对公司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 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归属期 |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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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
|---|---|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
注:以上财务数据或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 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上述“营业收入”指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⑤ 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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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
-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0% |
- 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 (股) |
占本激励计 划总量的比 例 |
占授予时公 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1 人) | ||||||
| 技术骨干(10 人) | 270,000 | 16.88% | 0.34% | |||
| 业务骨干(1 人) | 50,000 | 3.12% | 0.06% | |||
| 总计 | 320,000 | 20.00% | 0.40% |
- 注:因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合计数可能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二、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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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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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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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授予日,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11 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以下
-
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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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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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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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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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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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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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 励计划规定范围,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且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 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截止授予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28 日为授予日,按 50.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该等人员合计授予公司 32.0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 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为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 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授予日 2021 年 6 月 28 日收盘价为 56.30 元/股,故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 份支付费用为 5.80 元/股。
(二)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测算 按照会计准则,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 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分期确认,并在经营性损益列支。公司本 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2.00 万股,自授予日当月 2021 年 6 月起,公司 测算需摊销本次股份支付费用及各年度摊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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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摊销费用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2024 年 |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185.60 | 54.13 | 80.43 | 38.67 | 12.37 |
- 注: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还与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最终结果 以年度审计为准。
上述摊销成本将在公司成本费用中列支。以公司现状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 期内各年净利润存在摊薄的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同时本激励计划对公司 经营发展将产生正向作用,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经营成本,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具有积极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的对象、数量及价格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 12 个月内予以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计划 (草案)》所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合法、有效;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尚需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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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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